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9-1-1 22:13

他那位朋友不是还住你那里嘛,叫他上这里来看看
他应该会把情况的严重性,转告那位的

a11aa11a 发表于 2009-1-1 22:14

原帖由 sindy204 于 2009-1-1 22: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放心吧,什么事都没有,对方是男的,我家猪头不会和他们玩劈腿的
他其实就是爱和我反着来,然后想问题的方式和我不同,以前我以为我想法太偏激太另类
这回一发帖感觉还是我比较正常点$m14$ 因为他觉得是两 ...

我感觉你那位是好人,能有这觉悟就是不可多得的好人,楼主你好好珍惜。
但不是说他这事干的对,
的确,无数伟大先哲们干过类似,无怨无悔不求报答的好事,
但是,那些光辉的伟人对伤害过他的人,不仅仅是宽容,还有持续不懈的关怀指引,直至那人走上正路。
你跟你男朋友说,这次放过他行,不过至此你们有责任有义务坚持不懈的帮助那小子。
不能惯出坏毛病让他危害社会吧,以后隔三差五去看看人家,有事没事送衣送钱,只感动的他痛哭流涕洗心革面为止。
这才叫做好事。
一味的纵容,这适得其反啊

a11aa11a 发表于 2009-1-1 22:18

原帖由 sindy204 于 2009-1-1 22: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留守的人并没有违约,所以付另一半租金是合理的

的确,没理由强迫人家付全部。
但你要告诉他,如果他哥们赖帐,你绝饶不了那小子。
他要不把严重性传达彻底,那是对朋友不仗义了,是他的责任。

顺便你告诉他,如果到警察插手,找不到他朋友,警察绝对是找他。
如果他觉着警察比你好说话,那就让警察来决定该怎么办。

sindy204 发表于 2009-1-1 22:19

原帖由 wakaka 于 2009-1-1 21: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mm好人啊
嫩跟他哥们儿转达一下毁人的意思
让他哥们儿忽悠他一下行不
我已经委婉警告过他,猪头让我先礼后兵
两个人都是刚来德国的,有点法盲的劲头
ms还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NO$

i11 发表于 2009-1-1 22:21

这个合同里面的责任人适不适用连带责任?$考虑$

liliss 发表于 2009-1-1 22:24

lz,你让你家gg先搞清楚。是那个男生要毁自己,不是你们。

那就打电话跟那个人说,多少天之后,没有按时付房租,就到警察局告发他,或者你们直接写封mahnung给他。

也算给他机会了吧。如果跟那个蓄意骗人50欧的人吗,那只能到警局去了。

还有以后这种段租,先把所有房租和押金收齐了,再给钥匙。 否则是私房的话,还不够租客造的呢。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9-1-1 22:24

原帖由 sindy204 于 2009-1-1 22: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已经委婉警告过他,猪头让我先礼后兵
两个人都是刚来德国的,有点法盲的劲头
ms还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NO$

人家刚来德国,法律意识肯定是淡薄了点,你的任务很艰巨啊

另外,你怎么老是喜欢用猪头称呼你那位呢,呵呵

liliss 发表于 2009-1-1 22:25

原帖由 开心小子 于 2009-1-1 22: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刚来德国,法律意识肯定是淡薄了点,你的任务很艰巨啊

另外,你怎么老是喜欢用猪头称呼你那位呢,呵呵

不是法律意识淡薄,明明就是没有诚信。

a11aa11a 发表于 2009-1-1 22:25

原帖由 开心小子 于 2009-1-1 22: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刚来德国,法律意识肯定是淡薄了点,你的任务很艰巨啊

另外,你怎么老是喜欢用猪头称呼你那位呢,呵呵
唉,不仅仅是法律意识淡漠,作人不能这么不讲究啊

猪头是爱称,呵呵,挺好听的其实,听习惯的话

Sorpresa 发表于 2009-1-1 22:28

但是我但是和别人合租房子,那个人搬走了,房东找我受全部的nz啊!我问了同事,她们说房东没错啊!难道我是冤大头$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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