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dou 发表于 2009-1-2 10:06

请教一个准确说法

我认为我的2007Nebenkosten有问题,最近在Mietverein登了记,想把多交的部分要回来。Mietverein的律师问我,钱是不是已经交了,我说是,他说,如果已经交了,就是表示认可,要不回来了。 除非 在汇款的时候 写上 "Zahlungsbereit". 我现在不敢肯定我听得对不对?
哪位高手给指教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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