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火 发表于 2009-1-2 18:39

搬出去2年半后,被要求补交Nebenkosten

我们2006年7月底从以前的房子搬出,今天居然收到以前房屋公司来的信,要求补交Nebenkosten。
以前我们每月都交200欧的Nebenkosten,不包括电费的。
Abrechnung随信寄来了,巨厚一沓,很复杂,好多地方都看不明白。
请问都搬出去这么久了,才收到这样的信,正常吗?
谢谢大家!

wnr02 发表于 2009-1-2 19:26

我现在也遇到这个问题,搬出去都一年了,要我追加NK。据我了解,我们可以向他们索要原始帐单,那些NK是房屋公司为其他公司代收的,他们不能随便加钱,另外还可找 mieterschutzbund 或 Verbraucherzentrale 对这些费用进行考核,是否收费合理。电视上报道过,几乎一半的Nachzahlung是错的,我觉得这些公司就是想讹诈。

david415de 发表于 2009-1-2 19:43

可以肯定的回答楼主,根据德国法律规定,NK的账单必须在2年内给你,超过2年的NK账单可以当废纸扔掉。完全不用支付!

travian 发表于 2009-1-2 23:42

我以前也遇到过,搬出来一年之后叫我补交,当时刚来德国没多久,就交了。后来又过了一年,又叫我补交,这不有病吗?我直接把我当时转账的那个帐户kun了,过了3年了,一直没问题。

所以,楼主不用管它。让他tschuess。

violazen 发表于 2009-1-2 23:55

我记得是1年内,剩余的Nebenkosten和Kaution都要结清,否则租户可以拒绝支付Nebenkosten,没拿到的Kaution当然要连带利息加Mahnung讨回来,电视报纸经常有写到这个基本法规。

花火 发表于 2009-1-3 13:59

谢谢大家的回答!!!$送花$

plauen 发表于 2009-1-4 09:10

Nachzahlungsanspruch von Vermieterseite verjährt 6 Monaten nach dem Umzug. Aber Sie müssen ihre neue Ardress ihm mitteilen, damit er Sie erreichen kann. Die Abrechnung muss detailliert sein.

[ 本帖最后由 plauen 于 2009-1-4 09:12 编辑 ]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9-1-4 09:28

原帖由 david415de 于 2009-1-2 19: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可以肯定的回答楼主,根据德国法律规定,NK的账单必须在2年内给你,超过2年的NK账单可以当废纸扔掉。完全不用支付!


$支持$ $支持$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

可可猪 发表于 2009-1-4 11:04

一般都是一年后补交上一年的钱,我们的房屋公司是这样的。

很黄很暴利 发表于 2009-1-4 11:48

浪费能源啊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搬出去2年半后,被要求补交Nebenkos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