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失業和養老保險的問題
我在德國馬普所讀博已經快三年了,這一段時期拿的工資裏一直都在扣除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問題:簽新合同時我們人事給我一張紙,說從事科學研究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免除養老保險,前提是工作不滿5年。我問5年是從什麽時候算起,他說是從新合同開始算。問題:我這三年博士期間的合同似乎沒申請過免除養老保險,錢也一直在交。以前沒有提過這個申請妨礙我回國之前申請要回養老保險麽?
失業保險問題:我的簽證實際上是和合同挂鈎的,也就是只要合同到期,我立刻就要走人(博士畢業也有一年的簽證寬限期麽?反正每次延長居留許可的時候簽證官給的簽證都是到合同截止時,一天都不多給。)如果這樣的話,失業保險就是白交了?或者能否在合同到期後繼續拿到一年簽證找工作同時領失業救濟? 首先要确定你是否真打算回国,而且在5年内完成博士。如果不确定,当心这么申请后5年内不管你完成学业与否,要不回国,要不把免掉的各项保险费用全部补上。
在失业保险方面,你的情况跟我当年一样。问题的关键是你的签证是哪种,是18,17,还是16。如果是根据移民法16或者17签发的读书或者访问学者签证,签证到期后没有资格申请失业救济金。我当年就没拿到。如果是根据18条发放的工作签证,到时候可以申请失业救济金1,并且可以延签,只不过签证会很短。 非常感謝!
5年内博士肯定完成了。不過5年内是否留在德國還沒完全確定,只是覺得可能性不太大。
失業保險的問題,查了一下,之前一直是第16類簽證,今天去延簽的,剛改到第18類。
不考慮失業救濟的話,憑博士畢業和學位的證明,能否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延簽一段時間來找工作? 原帖由 polyhedron 于 2009-1-6 14: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感謝!
5年内博士肯定完成了。不過5年内是否留在德國還沒完全確定,只是覺得可能性不太大。
失業保險的問題,查了一下,之前一直是第16類簽證,今天去延簽的,剛改到第18類。
不考慮失業救濟的話,憑博士畢業 ...
你说的情况有些矛盾,不拿失业救济说明你没有交失业保险,那么说明你打算5年内学成回国,于是你学成后必须回国,没理由申请找工作签证,申请被批的可能性也很小。
如果你打算学成后在德国找工作,你就必须交各种社会保险,你现在已经是工作签证了,如果是简单的18的签证,最迟3年后你就可以得到不与雇主挂钩的签证,那时候你拿失业救济金天经地义,干嘛不拿,而且已经是工作签证了,没必要换成找工作签证,直接找工作就是了。只不过如果你拿的是18 Abs.2的签证,到学业结束的时候还要从新申请工作许可,那时候也许只能拿到找工作签证,但只要你的签证是18项,不管是18,还是18 Abs.2,交够了2年失业保险,就可以拿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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