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当
发表于 2009-1-13 22:15
借贴发问,
我当时去问外管局, 回复是:
60个月的养老保险的条件满足了(把我打工的时间都算进去了),
不过2005年1月1日之前的居留名称是Aufenthalsbewilligung,
之后才是Aufenthaltserlaubnis,
而Aufenthaltserlaubnis一定要满5年, 而这个条件要到2010年1月1日才能满足。
不知道兄弟姐妹们有么有遇到过这样的回复呢?
Ladamandis
发表于 2009-1-14 10:47
原帖由 阿当 于 2009-1-13 22: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借贴发问,
我当时去问外管局, 回复是:
60个月的养老保险的条件满足了(把我打工的时间都算进去了),
不过2005年1月1日之前的居留名称是Aufenthalsbewilligung,
之后才是Aufenthaltserlaubnis,
而Aufe ...
你说的这个我也很关心,可能不同的地方办事的人对法律的理解不一样,或者说执行力度不一样,或者说根据各个地方的情况不同会有不同的执行方案。你如果当地的移民局这么说也没办法,他们不给你,你就只能等着了。
我觉得长居这个身份在德国很尴尬,如果打算永远留在这了,弄个国籍算了,如果不是,就工作签证背,有啥不好的么?拿到了长居netto会比工作签证的时候多么?我还真不知道,如果不,我觉得没啥意义。///。
吃晚饭了
发表于 2009-1-14 19:01
BW 的卡的比较严格。你的朋友估计没那么方便。他的工作许可还是和雇主挂钩的把?这样是不可能长居的。
阿当
发表于 2009-1-14 20:17
有更多的说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