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没有权力让公司把时间推后一个月呢?
很突然的得到公司通知,要跟我在1月31号解除工作合同关系。我收到的公司的书面通知是在1月3号晚上我回家开信箱看到的,信上写的日期是12月30号,由于我圣诞期间在度假,所以看到这封信已经是1月了。而且这封信不是邮寄出来的,而是直接投到我家的信箱里的。人事部的人说,他1月2号专门到我家想要通知我,但是我不在家所以就投到我的信箱里了。这是他在1月5号正式上班以后在面谈的时候告诉我的。
本来觉得这些事情都是比较正常的,没打算跟公司争论什么就再找工作了。
今天一个朋友,跟我说由于我收到这份信是在1月份,所以1月份的Kündigungsfrist已经过了,要是解除合同也应该是在2月底了。他建议我向公司申诉,我不知道他的理解是不是正确,所以想问问有没有人对这方面有所了解,能给点建议,如果我有这个权利的话,我当然不想放弃,如果不行的话,我也不想让公司认为我无理取闹。
非常感谢了。 好像申诉期是2周 你合同里Kündigungsfrist是怎么写的?
如果没有特别规定,一般是4周,1月2号通知你1月31号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要求的4周期限。
你什么时候看到的通知不重要,1月2号把通知扔到你信箱就已经完成通知义务。 过了施工期以后,再被裁员应该是1个月,而且通知时间应该是在月内,也就是说他1月2号通知我,应该是从1月底开始算的4周或者说2月底可以裁掉我。
而不是马上生效,我是这样理解的,不知道对不对,所以想问问。 看看合同怎么写的吧
有的是quartalende,有的是monatsende 原帖由 alternativ 于 2009-1-12 18: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合同里Kündigungsfrist是怎么写的?
如果没有特别规定,一般是4周,1月2号通知你1月31号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要求的4周期限。
你什么时候看到的通知不重要,1月2号把通知扔到你信箱就已经完成通知义务。
正解。 合同些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但是BGB626规定,两年以下的合同解除要有1个月的时间。
而且,他给我的通知是在 1月份了,所以应该是只能通知我,从2月初开始算1个月以后解雇我。
我的朋友是这么说的,所以说又给了我一点希望,就来问问,有没有人对这方面有了解的。 我觉得就是通知你的日期起四周, 刚好到一月底.
§ 622 Kündigungsfristen bei Arbeitsverhältnissen
(1) Das Arbeitsverhältnis eines Arbeiters oder eines Angestellten (Arbeitnehmers) kann mit einer Frist von vier Wochen zum Fünfzehnten oder zum Ende eines Kalendermonats gekündigt werden. 原帖由 菊花古剑 于 2009-1-12 22: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合同些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但是BGB626规定,两年以下的合同解除要有1个月的时间。
而且,他给我的通知是在 1月份了,所以应该是只能通知我,从2月初开始算1个月以后解雇我。
我的朋友是这么说的,所以说又给了我一 ...
如果你的工作合同里规定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不是4周),工作关系只能月底结束(月中或其他时间不可以),那么你和你朋友的理解是对的。 今天专门问了一下,楼上的说的事正解。
搞清楚了,那就继续找工作了。
谢谢大家的热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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