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ymous
发表于 2009-1-13 22:10
原帖由 lian_diary 于 2009-1-13 22: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什么不仁不义的,两个人在一起互相浪费对方的时间才是最大的不仁不义$m7$ 在一起需要两个人都同意,分手只需要一个人同意就可以了$m27$
另外,我觉得,女人如果已经到了瞧不起一个男人的程度,基本上爱就不会 ...
在考试前,跟他说分手感觉不好,不想打击他。
等他考完试,不管考过与否,再提分手。$m27$
不知道用什么语言来形容自己,好像是作践完自己后,无路可走,发现一条小路可以暂时抽身。
rf57
发表于 2009-1-13 22:16
打个比赛还得尊重对手呢... 不带玩人的~
cavendish
发表于 2009-1-13 22:27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9-1-13 14:5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2门考试4.0全过。这个要求对他来说是非常高的。哎!
。。。看来是个不学习的主。。。。
Keinmal
发表于 2009-1-14 11:46
u r right
sup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