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宝宝国籍的问题
听说中国不给双重国籍,但是德国允许父母不同国籍的小孩在18岁以前有双重国籍,18到23岁之前放弃一个国籍。我是中国籍,我男朋友德国籍,我们没有结婚。请问:我可以先到中国大使馆以单身妈妈的身份给宝宝申请中国籍,然后再给宝宝申请德国籍吗?按照德国法律的规定,只要德国爸爸承认孩子是他的(Vaterschaftserklärung),孩子就可以申请德国籍。请问有妈妈这样给宝宝申请双重国籍成功的吗? 不可能。。。
单身妈妈申请宝宝的中国籍成功的话,就得不到德国护照了。以后可以有机会放弃中国籍换德国籍
[ 本帖最后由 mixmas 于 2009-1-21 23:00 编辑 ] 为什么?德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啊。我就有认识的朋友有德国、西班牙双重国籍。网上也能查到德国承认双重国籍的有关规定。 那是西班牙啊,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 原帖由 Ameli 于 2009-1-21 23: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德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啊。我就有认识的朋友有德国、西班牙双重国籍。网上也能查到德国承认双重国籍的有关规定。
双方都承认双重国籍才行,反正中国是不承认的.
不过,LZ可以实验一下,真行的通的话,那也造福大众了,咱们跟着学. lz就别打这主意了
就算你一开始拿到中国护照了,等你去申请了德国国籍
中国国籍立马作废
双国籍的大前提是俩国家都得承认双国籍才行
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就行不通的哈 谢谢楼上各位的指教。我这气球是瘪了一大半了$郁闷$ 怎么给宝宝申请中国国籍啊?我是随老公的签证,老公德国国籍,宝宝8月份生,我们想以后带着宝宝回中国生活,上户口,上学,所以想要宝宝中国国籍,怎么申请呢?谢谢各位妈妈 原帖由 fishing 于 2009-1-22 11:42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怎么给宝宝申请中国国籍啊?我是随老公的签证,老公德国国籍,宝宝8月份生,我们想以后带着宝宝回中国生活,上户口,上学,所以想要宝宝中国国籍,怎么申请呢?谢谢各位妈妈
各位妈妈们不都说了吗?没戏 原帖由 yueyuan 于 2009-1-22 11: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各位妈妈们不都说了吗?没戏
那就是说只要在这边生下来的孩子,都不可能是中国籍了么?不可能回国上户口了么?我们不要双重国籍,不要德国身份,只想要中国身份?谁能帮忙回答啊? 要在Rathaus办一个放弃德国国籍的证明,然后才可能去中国使馆申请中国护照。 原帖由 fishing 于 2009-1-22 12: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就是说只要在这边生下来的孩子,都不可能是中国籍了么?不可能回国上户口了么?我们不要双重国籍,不要德国身份,只想要中国身份?谁能帮忙回答啊?
既然如此, 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回国生孩子.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9-1-21 22: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可能。。。
单身妈妈申请宝宝的中国籍成功的话,就得不到德国护照了。以后可以有机会放弃中国籍换德国籍
今天去Rathaus,顺便问了下我家宝宝是德籍还是中国籍(我跟LG一个德籍,一个中国籍)。Rathaus看了下电脑,说我家宝宝现在是双重国籍。所以只要LZ能先申请中国籍,再办德国护照应该没什么问题。
我的问题是,如果宝宝以后至少在可预见的将来都在德国生活的话,还有必要给她申请中国国籍吗?到这里大使馆办护照可能有困难,但是如果只是回国报个户口呢? 原帖由 Jesi2006 于 2009-2-2 14: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问题是,如果宝宝以后至少在可预见的将来都在德国生活的话,还有必要给她申请中国国籍吗?到这里大使馆办护照可能有困难,但是如果只是回国报个户口呢?
办户口要靠这里开出的中国护照才行,否则没戏。 原帖由 Jesi2006 于 2009-2-2 14: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今天去Rathaus,顺便问了下我家宝宝是德籍还是中国籍(我跟LG一个德籍,一个中国籍)。Rathaus看了下电脑,说我家宝宝现在是双重国籍。所以只要LZ能先申请中国籍,再办德国护照应该没什么问题。
我的问题是, ...
德国方面说的没什么用处,你要办得出中国护照才做准
申请中国籍成功以后,再办理德国籍的时候,必须声明已经有中国籍的。而一旦拥有别国护照国籍,中国籍就应该是自动放弃或者作废了。仔细看看相关条款吧,有的 刚好看到这个,转过来给大家看看。不过我觉得如果孩子不会再国内常住的话,似乎没必要这么麻烦去钻这个空子。
关于持有旅行证回国宝宝办理户口问题及双重国籍的解答
来源: arcocn 于 09-02-02 22:58:30
在这里经常会有坛友咨询这一问题,经回国实际了解的详细解答如下,供大家参考:
首先持有旅行证回国报户口没有任何问题,但派出所办理民警可能不清楚,多数经上级询问都可以顺利办理, 目前没有所谓申请放弃美国护照等事情.
但关键问题是办理临时户口还是常住户口的选择.
如果临时户口,一般2年有效(可延长),出国时若旅行证失效,可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出国,但临时户口无法办理居民身份证. 持有临时户口(白纸一张)可以与旅行证一起在国内作为身份证明,办理银行业务,国内飞机等没有问题,但是办理入学,保险等具有国民福利事宜,则需视具体情况定.
如果办理常住户口,则需要收回旅行证 (题外话,如果持有效中国签证的美国护照入境,则无法办理常住户口),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若16岁以上)以及中国护照,这些都不影响小孩持有美国护照,同样办理常住户口,也具有所有中国国民福利待遇..
但是问题在于,已经办理常住户口小孩出境,需办理中国护照,不颁发出入境通行证,由此造成的问题是,在目前的中国出入境条例下,无论你持有美国护照还是中国护照,理论上都无法顺利直接从中国大陆去美国,须经第三地中转美国,当然去其他国家不受影响.
具体原因是: 如果你出境中国海关,递交中国护照则因为没有美国签证而被拒绝出境(当然你同样可以持有效中国签证去美领馆办理美签证,但注意这一行为是可能影响到你美国法律的行为,因为你持有美国护照,入境美国本身无需美国签证,有趣的是,你突然发现,你孩子与你当年去美领馆签注目的完全不一样,你孩子去签美国签证不是为了入境美国,而是为了出境中国大陆,因此既然为了出境,则任何国家签证就无所谓了,走港澳更简单,这是解决问题办法之一).
同样一定会有人会问,是否直接向出境海关人员标明持有美国护照是否能顺利走人? 答案很遗憾,不可以! 原因不是说海关会没收你的美国护照,而是你的美国护照没有如何的入境记录!也就是中国海关在你入境时,无论你是否展示你宝宝的美国护照,都不会在宝宝空白的美国护照上加注任何记录.
看来问题有点复杂了, 目前可行的另一方案是,从港澳或其他非中国大陆口岸持美国护照出境,在任何一个中国领事机构能成功签注一个有效中国签证回国,并在入境加注海关记录.今后就可持有美国护照出境了,在这种情况下,你突然发现去签中国签证实际比你当年签美国签证更难! LSD的意思是,旅行证可以在中国办理,取带护照$frage$
http://www.china-botschaft.de/chn/lsfw/hzsw/t160663.htm
旅行证我的理解是中国人只有这2个情况可以申请
在短期出国人员遗失护照
或者非法滞留人员自愿申请回国证件 中国护照是办得出来的. 只不过单妈要注意不要透露说孩子的德国父亲问题, 既然知道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 办完中国护照, 再去办德国的, 就好了. 中国护照是办得出来的. 只不过单妈要注意不要透露说孩子的德国父亲问题, 既然知道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 办完中国护照, 再去办德国的, 就好了.
echse2000 发表于 2009-2-18 13: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意思是说,隐瞒有中国护照的情况,对德国官员说宝宝没有其他国籍???
就算是这样,拿本德国护照在德国生活,中国护照到期的时候还不是一样要漏馅 一旦拿到德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给大家贴个国籍法,自己看哈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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