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9
发表于 2004-6-27 19:51
喜欢就抢
十年是个坎
发表于 2004-6-27 20:39
I can understand.
eddieluc2000
发表于 2004-6-28 15:33
文章写的是好呀。可是43楼说的对,君子不该夺人所爱,别人回绝你,也表明了她的态度,男孩子不要死缠烂打,会让人更讨厌你说不定。
会游泳的莱茵猫
发表于 2004-6-28 16:00
缘分过去了就过去了。。。要做的是争取以后的。。真正属于你的
~滴滴~
发表于 2004-6-28 16:13
不一定得到的就是最好的,也许有一天你会发现你们之间只能做朋友.
如果你能把她从她男朋友手中夺走,也许有一天别人也会从你手中把她夺走.
远远的祝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