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blue111 发表于 2009-2-7 12:45

原帖由 haifisch 于 2009-2-7 02: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总价值肯定超过3000了吧。
说实话,私人地下室不上锁,很经常,毕竟都是些大件东西或者平时用不着的,真的那些容易拿的,值钱的,谁放地下室啊。
公司让你立单子,就直接写上买的时候的价格,后面自动会有人算的。 ...


谢谢你的理解,主要是衣服,很多衣服,几年下来,再加上我家里位置不够,换季的衣服就放在楼底下。你说的很有道理,就是我想的,一个一个明确标清楚,但是现在物流公司的态度我看来不得不找律师。维护自己的权利,无论金额大小。

对事不对人,
突然想起小沈阳的一句话"看到别人家墙快到的时候,咱们没有能力去扶 但是咱们不推 ,这就是一种善良”

http://you.video.sina.com.cn/pg/topicdetail/topicPlay.php?tid=2413215&uid=1268994594&t=1#18566768

中国女孩 发表于 2009-2-7 15:11

主席,物流公司清东西也就挣个几百欧,您说人家会同意赔你3000欧吗?您是物流公司老板,你干吗? (1000欧元以下,估计能够协商解决..)
您说您的东西超过3000欧,上法庭进入司法程序需要证据的,您都有吗?您都保留了7年前及7年内买衣服时所有的单据?我可不信您都保留了,当然您的朋友可以是证人.您觉得您有多大的胜算呢?走法律程序是个漫长而受折磨的过程,您真的能为了您的原则,不管钱的多少,花时间花精力走下去吗?(大家协商赔个几百欧元就算了,真的打官司,只会是两败俱伤,以后您还怎么在那个楼住呀!)
那个fish说他家地下室排了一排洗衣机,肯定不是他的,是物管公司方便没有洗衣机的住户用的,洗衣服要投币的.
我们家在德国3个城市住过,搬过7次家,德国人的地下室,没看过不上锁的.
会为100欧元打官司的德国人要不就是钱多的烧的没地方花,要不就是脑子受了刺激,普通的德国人不会傻的为100欧打官司的,1000欧以下的都很少,多半是双方律师协商解决.为100欧元的官司上法庭的就更少了,德国政府也不会傻的随便浪费纳税人的钱.

PS 我们家在德10多年了,地下室不会放超过500欧的东西,也不会发生象主席家发生的事,因为不会忘记上锁.

[ 本帖最后由 中国女孩 于 2009-2-7 15:48 编辑 ]

qpxz605 发表于 2009-2-7 15:21

报账肯定得按东西新买来多少就按多少来报,这个是无需置疑的

至于拿到的钱是多少,肯定要打很多折扣,比如折旧费啦,比如没有单据说不清楚的部分啦,最后能拿到多少就很难说了,这个心理准备还是要有的。

至于中国女孩说的,什么3000欧够穷人活一年,物流公司挣多少,那就不在考虑范围,要这样,LZ是不是该忏悔了,非洲没衣服穿的人多地是呢,有这么多衣服没捐真是罪过。这个四川还有好多人住房问题都没解决呢,咱还在这里讨论放杂物的地下室。

qpxz605 发表于 2009-2-7 15:24

至于地下室放的东西值多少,还真不好说,很多时候,的确没有一件东西超过500欧,但是10件少于500欧的东西加起来就几千欧了,一个地下室,不止10件东西吧?小东西放多了,再不值钱,积少成多还是很可观的。

反正,我每次搬家前都觉得自己家东西很少,这一搬,不得了,累死人,小东西怎么都收拾不完。

唐小鸭 发表于 2009-2-7 15:40

LZ从哪里听说不上锁自己就有责任的? 你们KELLER肯定不是对着大街, 外门还有一道锁呢, 丢了东西, 也不能说里面住户自己就有责任呀.
另外大家一直物流.物管公司的混说, 没听明白. 德国只有房管公司, 管里这栋楼的, 但是没权搬住户东西, 或者搬家公司, 受住户委托搬东西的, 搬错了要负责原样送回来. 不知道LZ在说什么.
另外建议LZ别用这头相了.

iceblue111 发表于 2009-2-7 19:25

原帖由 中国女孩 于 2009-2-7 15: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主席,物流公司清东西也就挣个几百欧,您说人家会同意赔你3000欧吗?您是物流公司老板,你干吗? (1000欧元以下,估计能够协商解决..)
您说您的东西超过3000欧,上法庭进入司法程序需要证据的,您都有吗?您都保留了7年前及7 ...

别叫我主席, 我要是主席就好了。

别人到我家里把我东西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拿走了, 本来就是非法行为, 我有什么理由“必须”出示收据? 貌似我是受害人把,好象觉得我变成责任的承担者了.
再说部分收据我就放在地下室, 被拿走了,你相信么?不上锁不代表 别人有权利可以到你家里来拿东西么?

和房管公司初步沟通,就连大的物件他们都不承认,我有什么理由不找律师来维护我的权利?

至于你所说的所谓傻到浪费金钱。 “中国”女孩 我想问问你,无论金额大小,当有矛盾的时候,如果不能达成共识,你告诉我如何解决呢?德国是法治国家吧?貌似不可以滥用私刑,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来处理这些事情,法律是用来维护自己的, 和金钱有关么? 涉及到侵犯自己权利的问题,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浪费纳税人的钱?每个人的钱都是自己私有财产,支配权在自己,和傻 和政府有什么关系么?如果人家偷了你100欧的东西,说偿还你1欧元?你怎么想呢?为了不“傻”来接受? 为了不浪费纳税人的钱而妥协?

另外你这么针对我的目的是什么呢? 有目共睹是我丢了东西, 丢了不止一件 ,不止一个人丢,我在这里是受害者,在你的言词里 我变成了敲诈,强辞夺理的一方,我是来寻求建议的,本来就已经很烦了,为什么如此针对呢?

对事不对人,
突然想起小沈阳的一句话"看到别人家墙快到的时候,咱们没有能力去扶 但是咱们不推 ,这就是一种善良”


你在德国住10多年 不放在地下室超过价值500欧的东西,在上锁,是你的权利,自由,但是很遗憾,我不一样。我想每个人都不一样。

iceblue111 发表于 2009-2-7 19:32

原帖由 qpxz605 于 2009-2-7 15: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报账肯定得按东西新买来多少就按多少来报,这个是无需置疑的

至于拿到的钱是多少,肯定要打很多折扣,比如折旧费啦,比如没有单据说不清楚的部分啦,最后能拿到多少就很难说了,这个心理准备还是要有的。

至于 ...

这位仁兄说的就是客观,我确实需要有心理准备。我现在不想要钱,要得的是我的东西,因为即便3000欧 我也买不回来啊。。真的烦

iceblue111 发表于 2009-2-7 19:34

原帖由 qpxz605 于 2009-2-7 15: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至于地下室放的东西值多少,还真不好说,很多时候,的确没有一件东西超过500欧,但是10件少于500欧的东西加起来就几千欧了,一个地下室,不止10件东西吧?小东西放多了,再不值钱,积少成多还是很可观的。

反正, ...


是的 我地下室里没有一件超过200 的 别提500了。。。但是几年下来 羽绒服, 运动服, 休闲的衣服, 鞋子, 2个人下来也不少呢,再加上每次回国,家里都准备买好的 羊绒衫什么的,即便没有那些名牌贵 也少不了1500左右人民币。 几年下来这些衣服就不少了。。家里又没有地方存放,只好放在大箱子里,换季的时候再找出来。

iceblue111 发表于 2009-2-7 19:37

原帖由 唐小鸭 于 2009-2-7 15:4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从哪里听说不上锁自己就有责任的? 你们KELLER肯定不是对着大街, 外门还有一道锁呢, 丢了东西, 也不能说里面住户自己就有责任呀.
另外大家一直物流.物管公司的混说, 没听明白. 德国只有房管公司, 管里这栋楼的, 但 ...


从外面到keller 要经过2到门呢。。 而且就像你说的 即便我不上锁又如何? 不代表别人有权利可以进去拿东西。丢东西也不是我的责任,如果我在大街上放一个沙发被人拿走了, 那是我的责任,因为大街不属于我,存放地是公用的。

另:我也觉得奇怪 ,这个和物流没有关系, 头脑一热就进来了, 对不起物流公司。。。

中国女孩 发表于 2009-2-7 19:52

您来寻求意见,我说的,就是最实际,最保护您利益的意见,让他们赔个几百元,这事就了了.
您没证据,闹上法庭,你不一定赢,就算赢,又能如何,还不就是赔个几百块钱,您会快乐吗?您耗的起那个时间,精力吗? 那个时候物管您也得罪了,还能继续在那安心的住吗?
您没上锁,你有责任,他们弄错,他们也有责任. 事已至此,东西是找不回来了,您又能如何?
您家的墙我没兴趣去推,好心当成驴肝肺,您爱怎么样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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