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房租abrechnung和guthaben出现的问题
想请教大家一下,2007年我住学生宿舍(1到8月份)8个月,当时的月租是vorauszahlung,每个月270多, 9月搬出来后2007年11月份学生宿舍来信告知这8个月结算有guthaben将近200欧元,然后退给我了。
结果2008年12月份又接到学生宿舍的abrechnung 2007,说是我2007年住的这8个月要补交280欧,当时也忘记了2007年11月份受到它的guthaben这回事了,然后我就补交了这280欧。谁知道他又写信说检查出来2007年的guthaben是他们算错的,不应该当时退给我200欧元,要我再把这200欧元退给他们。这是我才重新意识到原来有2007年退给我guthaben这回事,但是当时他们结算的信没有保留。
现在我感觉他们这个工作很混乱,不知道整个abrechnung的正确性有没有保证,请问大家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这guthaben它们有权要我退回去吗?谁能证明他们的abrechnung的正确性?
谢谢大家的建议。 没人了解吗? 给了你一个ABRECHNUNG的明细帐单吗, 比如暖气数字多少什么的...如果没给,你有权利要求他们提供的. 给了 但是我不明白这些ABRECHNUNG是他们自己做的吗?谁能保证它的正确性,还有着guthaben的事情已经过去这么久了,法律上还可以追究吗? 哦, 不会是他们自己做的啦,德国这方面管的比较严的,再说查表的公司一般跟物管不是一个公司的,开出的明细帐单也应该看的出正规性的.
既然ABRECHNUNG都给你了,那就是应该付的.08年什么都涨的,贵点正常的,不用怀疑了.
时间过去这么久了,法律上还是可以追究的.
我曾经收到一封电公司委托律师发给我的律师信,信里追讨我曾经住过的一个房子的2000年到2001年的电费,差不多800多欧元,可我1999年夏天就搬出了这个房子的,我特意跑到以前住的房子的物管公司开了一个证明,证明我09年夏天就搬出来了,然后由我的律师发信给电公司的律师,最后知道原因,是后来2000年1月搬进来的新住户没有去电公司更改用户名并没交这一年的电费,所以电公司的才会误会把信发给我.
所以,如果真的是你欠了这笔钱,只要你在德国,他们也能通过律师找到你的,并发信要求追讨费用的,时间拖的越久越不好,因为会加利息的.例如那个800欧元的电费里面200多就是利息.
[ 本帖最后由 中国女孩 于 2009-2-9 22:49 编辑 ] 学生宿舍也会补交?又不是私房?还以为是全包的呢$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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