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xiaolu
发表于 2010-10-11 17:58
lz是好心,但拆别人的信在德国确实是犯法的。前房主这种事我觉得很给中国人丢脸,你最好是告诉o2,他们回国了,O2封掉电话是最好的。
jacob1224
发表于 2010-10-11 18:40
感谢前面几位的回复,以及黄小姐的消息。事情已经处理妥当,信件已经转交,并且已经告诉夫妻2人这样做的不利关系,最后决定到底是不是还钱是他们的决定,我没有和她们再有什么沟通。再次感谢大家的信息。其实拆信是在他们默许情况下,完全没有偷着或者背着拆他们的私人信件。现在已经搬出学生宿舍,不知道还会不会有后续事件。
大脸MM
发表于 2010-10-11 18:45
LZ 真是多管闲事。
sharon512
发表于 2010-10-11 20:21
lz做的给中国人丢脸的事情多了,不止这一个
AWassermelone
发表于 2010-10-11 20:28
你们怎么都一边倒光说楼主不好呢,我觉得跟楼主相比,那2个人做的事情恶心得多了。 虽然楼主一开始是不对的。 这就好比楼主爬人家窗台去偷看人家家里,然后看到了杀人案,虽然他偷看是不对,但是那两个更是不对了。
ERICHANSA
发表于 2010-10-11 21:06
lz做的给中国人丢脸的事情多了,不止这一个
sharon512 发表于 2010-10-11 20:21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还做什么丢脸的事了?不就是评论你把4750买的G4,开了一年,4975卖出的事吗?
本来这样已经不厚道了,现在净搞小动作,越来越看不上你了.
你还是个博士呢,到美国继续这样哈,肯定被CIA吸收当大汉奸.
Eva2005
发表于 2010-10-11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