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endtiger 发表于 2011-11-21 21:48

本帖最后由 Abendtiger 于 2012-2-25 15:21 编辑

回楼上的话, 我没有法律保险, 倒是在德国12年, 和好几个公司交过手, 但真正上法庭只有两次, 大部分情况, 都是对方不了了之。 因为想省钱, 我都是没请律师自己上法庭, 我德语一般, 凭的就是对法制国的信心,最后赢了。 这其中有一次是01040的事由很多中国同胞牵系进去, 德国公司分开起诉,曾经试图请教大名鼎鼎号称侠肝义胆的常常解释讨论德国法律的早年来德某某大博士,可惜对方没时间理我,也许因为对方某次在自己杂志上对伊斯兰的教义的解释我刚好了解作为读者反馈过他的一些观点吧,也许是该大博士确实太忙没时间来帮助我们这些中国同胞。反正,最后我们大部分同胞虽然分开应诉但靠着信念相互帮助相互信息沟通,最后大部分官司都赢了。

在德国什么都要留书面证据, 此外, 法制国的原则是事实正义大于程序正义, 如果作为老外万一因为程序上一不小心被对方有意利用, 只要你从逻辑和事实公正上说明对方是恶意, 法官还是会基本确保事实上上公正为原则。


楼下点评别自以为是乱猜,我和有才兄有电话之交,很尊敬徐老兄。我说的是谁来德国长的人知道,这样乱评论很容易误会。有才兄没办杂志,从不自吹什么都懂

fyyh 发表于 2011-11-21 23:30

赞lz有始有终

qklnnqkl 发表于 2011-11-21 22:49

LZ好强大,自己上法庭,膜拜一下{:5_381:}

闹闹小妍子 发表于 2011-11-22 11:48

顶楼主

薄凉 发表于 2011-11-22 11:53

好贴!

游戏规则 发表于 2011-11-22 12:00

Abendtiger 发表于 2011-11-21 21: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楼上的话, 我没有法律保险, 倒是在德国12年, 和好几个公司交过手, 但真正上法庭只有两次, 大部分情况 ...

好给力啊

明日之星 发表于 2011-11-22 12:26

干    是一种美德!
支持LZ!!!有理走遍天下!

whoami_sabrina 发表于 2011-11-22 13:04

{:6_397:}

灌水马甲 发表于 2011-11-22 14:55

好帖子,有始有终呀!

amoy 发表于 2011-11-22 19:04

这么久的帖子都能自己翻出来 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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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要拒绝支付这忽然3倍的费用有什么法律依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