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 发表于 2009-3-6 13:26

德国警察就是这样办案的

今天一大早跟平时一样,拿着包下楼准备去上班。到楼下就傻眼了,车没了。脑袋翁的一下就大了,愣了几秒钟后大脑开始正常运转。首先想想:昨天晚上没喝啊,不至于糊里糊涂停别处去了。难道老婆来查岗,顺便跟我开个玩笑(另外一把钥匙在她手上)?于是打电话把远在多特蒙德的老婆从睡梦中叫醒,她还以为我跟她开玩笑。

接着开始打电话报警,警察问了我的姓名,车牌号后。查了一会儿告诉我,车被黑森州南部的某警局拖走了。首先我松了一口气,车没丢。接着给那个警局打电话。结果被告知他们多特蒙德有人报案(丢车了?),而他们正好昨夜在这边(达姆西南面20公里)发现了一辆DO牌照的车,于是就给拖走了。我当时气的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心想过去在说吧。

于是在街边等了一个多小时,接我的警车终于来了。还没等我开骂,大爷先说话了:不管我的事啊,我只负责来接您,您到XX警局后,我同事会跟您解释的(感觉他见了我就像领皇军进村的特务见了八路军似的)。这大爷开车真猛,雨中70区里他开100,瞬间还到120,只要是直道对面又没车,他就超车(在国道上,每个方向都是单车道,估计同方向的前面的车看到后面跟着警车都不敢超速,没想到这警车这么猛)。而且他一路上还在抱怨这条路上红灯太多,有些根本没必要。我心想以这个车速怎么来的时候要一个多小时呢?

到了警局又等了20多分钟才被接见。管事的跟我解释,不是有什么人丢了车,就是昨夜他们在这儿附近抓获了几个多蒙的犯罪分子,然后执勤的偶然发现了我的车。说凌晨四点多也看不清,为保险起见就给拖走了。(唉,他们就是这样浪费纳税人的钱的。)而且我运气怎么这么“好”呢,是不是一会儿应该去买露头。

无奈,我上班已经耽误了两个多小时,没时间在跟他废话了。找他要了个书面证明,赶紧去上班了。

汉森 发表于 2009-3-6 13:31

谁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赔偿时间、精神上的损失?

Trois 发表于 2009-3-6 13:35

{:4_297:}
屹立于牛A和牛C之间的德国警察

Liv 发表于 2009-3-6 13:43

这个牛!{:5_370:}{:5_393:}

distrophik 发表于 2009-3-6 13:45

lz去买彩票吧。。。
咱以后可别说人德国警察办事不力,人家昨天体现的可是效率啊{:5_386:}

井上之蛙 发表于 2009-3-6 13:52

估计没戏。除非你把他们打官司,告上法庭,狠狠得敲丫的一笔!{:5_383:}

熊猫羊 发表于 2009-3-6 13:52

告丫的

XPCP 发表于 2009-3-6 13:55

toll

不知火舞 发表于 2009-3-6 14:23

{:4_297:}
屹立于牛A和牛C之间的德国警察
Trois 发表于 2009-3-6 12: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4_297:}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09-3-6 14:30

那你问问律师吧,看看有没有误工费的赔偿,精神损失就别想啦,这只是个误会。

Mercedes 发表于 2009-3-6 14:33

该付误工费吧!

汉森 发表于 2009-3-6 14:41

那你问问律师吧,看看有没有误工费的赔偿,精神损失就别想啦,这只是个误会。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09-3-6 13: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没有PrivatRechtsschutz,只有VerkehrRechtsschutz,估计不管。

jamtotal 发表于 2009-3-6 14:45

奇闻{:5_390:}

Ladamandis 发表于 2009-3-6 15:39

你至少也让警察局给你开个条子什么的,最起码这不是你个人的错误,耽误了上班谁负责啊?

赔偿就算了吧,别给人家找麻烦,退一步海阔天空了。你跟警察斗,理在你这边儿,法在人家那边儿,别浪费这个时间了。

这世道,啥事儿都有。。。。

cj567765 发表于 2009-3-6 18:35

世界哪国估计都是不到苦大仇深还是不要去跟警察搅合这个理儿。。。。。。看人家开车那牛气。。咱比不了。。。忍了吧{:4_291:}

krap 发表于 2009-3-6 18:50

3# Trois


哈哈{:4_292:}

Beethoven_06 发表于 2009-3-6 20:17

2# 汉森
车没有丢就好了,不过据我所知,你应该是要不到赔偿的。

有这么一件事情:
有个人想在自己的花园的盖点东西,这在中国不是问题,在德国现要在相关部门申请建筑许可证(设计是否ok,是否允许建造等等)。拿到许可证后这个人就开始建造,造了一般,有人投诉说违反了什么的,要求这个人停建。相应部门受理停建的申述,这就成了一个烂尾楼工程。
后来的两年中不停的审核,打官司,你猜如何:最后发现是发放建筑许可的部门弄错了,根本就不应该发放许可给这个德国人。
判决:已建工程必须拆除,所有的费用由这个德国人自理,政府不补偿一分钱。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09-3-6 21:46

可怜的LZ......

汉森 发表于 2009-3-9 10:25

2# 汉森
车没有丢就好了,不过据我所知,你应该是要不到赔偿的。

有这么一件事情:
有个人想在自己的花园的盖点东西,这在中国不是问题,在德国现要在相关部门申请建筑许可证(设计是否ok,是否允许建造等等)。 ...
Beethoven_06 发表于 2009-3-6 19: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没想一定要得到赔偿,毕竟我也就是损失了3小时而已。就当是去局子里参观了,那个局子里看到的竟是一些不良人士,很多还带着脚镣。

但你发的这个案例也太不人性了。

xumeng 发表于 2009-3-9 10:30

{:7_441:}

gabbie 发表于 2009-3-9 10:43

analog 发表于 2009-3-9 13:33

{:3_250:}

dior_gh 发表于 2009-3-9 13:38

{:2_226:}

wian_saint 发表于 2009-3-9 22:42

去过警察局报案丢LAPTOP,不过没有任何结果。

niccalxu 发表于 2009-3-9 22:49

这个警察太牛逼了

左转 发表于 2009-3-10 00:01

2# 汉森
车没有丢就好了,不过据我所知,你应该是要不到赔偿的。

有这么一件事情:
有个人想在自己的花园的盖点东西,这在中国不是问题,在德国现要在相关部门申请建筑许可证(设计是否ok,是否允许建造等等)。 ...
Beethoven_06 发表于 2009-3-6 19: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是这个Fall,我觉得完全可以申诉,起诉这个相关部门。我记得以前看到过民法里的相关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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