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bao1210 发表于 2009-3-12 18:17

当然要去了,别怕麻烦

缘来是我 发表于 2009-3-12 21:52

谢谢各位的建议啊。最近很忙写论文,搬家,还有打工,时间排的挺满的,不去主要是不想麻烦。警察来信是说因为门被砸坏了,要求被告赔偿,我们作为Zeuge。列了几条不去的理由,第一就是说被告是自己的亲属,第二是因为工作,第三就是发帖的那条,第四就是没有理由就是不去,第五是因为下列原因不去自己写。我想问问,我不想去,自己写理由可不可以写怕被报复,没时间之类的理由?大家还有什么其他的建议?谢谢

内斯塔 发表于 2009-3-13 03:04

那你报P警啊,吃饱了撑的。当心你邻居梅开二度。

缘来是我 发表于 2009-3-13 10:33

我自己的经验是,你可以书面给警察局写信,告诉他们作证可以,但没有时间去警局做口头证供,要求他们给你邮寄个表格,在表格上面你可以填写事情的经过的。 既然报警了,就应当做证,这是义务。 其他事项楼上的多位网 ...
naja25022009 发表于 2009-3-13 05: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对,就是想这样的。作证当然没问题了,关键是不愿意动弹。而且再过两周俺就搬走了。

lust 发表于 2009-3-13 20:07

你这话还真是让人不理解,两周后搬走跟作证有什么关系?
不愿意动弹,然后还去打工,不解。
警察在帮你,你就有义务做你该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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