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房屋合同问题
我前两个月刚从一所4个人的WG搬走,走的时候没有和Hausverwalter解约,因为首先觉得即使提出解约也是没有意义,Hausverwalter租给我们是一Wohnung,而不是一Zimmer。再来一直以为自己属于Untermieter,只要和另外3人达成一致就可以了。但是现在发现之前签的合同并不是给Untermieter的,而算是4个人共同承担这个Wohnung,不知道是否属于这个Wohnung有4个Hauptmieter?但从实际上考虑貌似是不成立的。我不了解这种情况下,正确做法(解约)是什么??在押金没有退回来的前提下,另外3个人还让我继续缴房租,因为他们没有找到Nachmieter,不知道我是否有义务继续缴房租?
令我感到吃惊的是,他们说,如果不交的话,他们不会再通知我,会让Hausverwalter来让我交,我是在4人共同协议下搬走的,但是现在很担心这种kun房方式是否有法律效应?
如果事情发展很严重,最好的办法看来只能请律师了,不知道有没有那种为学生提供服务的律师所,相对收费便宜的?
如果大家有相关经验,希望多帮我出出主义,谢谢了! 都无人知吗?{:5_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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