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的一条条文不太理解
恳请大家解释:"Nach Ablauf der Probeyeit ist der Vertrag von jeder der Parteien mit einer Frist von 3 Monaten yum Quartalsende kuendbar."
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谢谢! 举个例子,现在想kun你,必须3月底前下kun书,6月份过了你走人。
嗯,没错,应该是这么解释的。。。 意味着季度中想走人,下季度末才能如愿 举个例子,现在想kun你,必须1月初前下kun书,6月份过了你走人。
嗯,没错,应该是这么解释的。。。 谢谢大家, 似乎是至少要提前3个月, 似乎时间挺长的。 KUENDIGUNGSFRIST是三个月.为啥我的合同上是一个月呢,是好是不好呢?
突然感觉没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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