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l008 发表于 2009-3-19 23:05

关于房产的事情

本帖最后由 ball008 于 2009-3-19 23:07 编辑

我去年10月卖了一处郊区的房产,当时签合同和付款是同时在Notar那里办好的。一次性付款,不是分期的,所以从合同签字之日起房子就不属于我了。但是德国的机构办理房产过户很慢,很多关于地皮的账单和信件还是寄到我这里,我一般都退回去了,并告知地皮已售。但是这个月收到一封当地政府机构的Vereinbarung,要改装那里每户的Einfahrt,让(每个)户主/卖主签字,还要付预付款。等于政府要改造市容,让老百姓买单。我不明白的是,房子已经不属于我,我不应该签字的,可是为什么上面写着卖主呢?就是说如果我的名字还在房子上,那么就算卖了也要签字吗?

当然这只是个Vereinbarung, 不过之前政府已经试图修路强行收费了,那时候文件是通知性质的,必须付。这次和那个性质不同,不知道不签会是什么结果?

ball008 发表于 2009-3-21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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