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bb
发表于 2009-3-20 15:37
我也有这个情况,有个同学住我当时在学校的房子,我那时在外地实习,后来我们结算他少给我100说他账户那个月取不出来那么多,说下个月还我,我相信了,后来我很快找到工作就搬走了,之后1,2个月无论什么方式都找不到这个人,我工作地方离我读书地方很远,不想为这事回去,也只能认倒霉了
Sky23
发表于 2009-3-20 15:51
那就很简单了。
你将证据翻成德文后,到你所在地可以办理催交通知(mahnbescheid)的法院去。如果法院认为该欠款成立就会给拖欠人发催交通知。拖欠人接到通知后应该给法庭一个回答。要么他不承认,要么全承认或只承认部分。如果逾期不回就算承认(如果他人不在德国,本人根本看不到这个通知,错过了规定的期限就等于承认了)。如果他承认了但还是不还,你就可以申请强迫执行。法院就可以冻结他的银行账户,派人到他家去拿东西(比方他的内裤等等)做抵押。
如果他不承认,那你只好请律师和他打官司。但一般的人都很害怕,马上还钱。特别是怕被驱逐出境的人。
lavender80
发表于 2009-3-20 15:55
lavender80
发表于 2009-3-20 15:58
lavender80
发表于 2009-3-20 19:21
东北虎
发表于 2009-3-20 23:15
还是用拳头吧,省事
sandy2966
发表于 2009-3-20 23:19
所以说不要借钱给别人,钱没了,朋友也没了。
或者借的时候就当送了。以后发生什么都不生气。
lavender80
发表于 2009-3-20 23:30
HMeijin
发表于 2009-3-20 23:37
本帖最后由 HMeijin 于 2009-3-20 23:38 编辑
不存在不立案的问题。ZPO规定,哪怕金额0,01
green123
发表于 2009-3-20 23:40
花100欧元就能识破所谓的“朋友”,免得以后吃更大的亏,从这方面来说,lz这100欧花得也还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