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bb
发表于 2009-3-24 01:07
去水版也行,最好周末,平时没精力守摊
cj567765
发表于 2009-3-24 09:17
N多年前于观说:我不就俗了点么?一时之间标榜自己为一俗人成了时髦,不知道什么时候标榜自己有做坏事甚至犯罪的倾向也成了一种时髦,而简单一句平凡市民也成就了所有一切的借口。说德国人杀人你放火--比喻懂不懂?不过就想让你解释下自己的逻辑,为什么德国人作奸犯科就提供了我们中国人干坏事的合法性,怎么又扯出个“德国人杀中国人,Amokläufer ”,简直不知所云。实在不能自圆其说了,承认了就是,在那儿指责我装什么“正义使者”没什么用---本来我就从来没标榜我是什么从不犯错的圣人,来这个贴的原因,写了好几遍了,再说一次好了:lz有问题,过来分析了一下,觉得1.lz不能去报假案,危险且不应该。2.经我的分析列个算式,最好还是不要找保险。就这么简单的动机貌似称不上整天在论坛巡逻的“正义使者”吧?你不愿意听我讲“大道理”(其实是大道理么?),那就说出你的“小道理”来论论,而不要用什么“在现实中多做几件让德国人刮目相看的事情”,“我承认我是平凡的小市民,没法和你相比好了”这样的托辞,而且,不知道你什么时候又能代表大家了,这个可是我这个“正义使者”都不敢宣称的事情。
我只知道一点,既然出国了,不管你愿意不愿意,老外眼里你就代表中国人,所以做什么事之前最好考虑一下会不会丢自己同胞的脸,管不了其他人,那就只能从自己做起了。在我看来,这道理够大白话了,可一点都不高深。
汉森
发表于 2009-3-24 09:24
那时候疯老头还在那片住,我就是喷了也难免再花了,再涨15% 更亏了。
大开心果 发表于 2009-3-23 20: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嘛,还是别保VK,就保TK,也不会涨。
汉森
发表于 2009-3-24 09:27
奔驰,BMW ,AUDI以及更好的, 3年内没出过事的车,三年跑5-6W公里内, 3年到都卖原价的50%以上.
123a16 发表于 2009-3-23 20: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三年一直放车库里没开的车卖的更高。
运气不好
发表于 2009-3-24 10:02
26000都花了,修车淘个500或者2500还唧唧歪歪的。
继续放着如果造成内锈那可就贵了去了。
另外花26000买个CRV?这钱烧的。
大开心果
发表于 2009-3-24 13:39
ianbb
发表于 2009-3-24 13:59
N多年前于观说:我不就俗了点么?一时之间标榜自己为一俗人成了时髦,不知道什么时候标榜自己有做坏事甚至犯罪的倾向也成了一种时髦,而简单一句平凡市民也成就了所有一切的借口。说德国人杀人你放火--比喻懂不懂?不 ...
cj567765 发表于 24-3-2009 08: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首先这个比喻是你想出来的,结果不能自圆其说的时候反倒来个“只是个比喻而已”,让我说你什么呢?
其次,没有人劝楼主自己报假案,我哪句话让楼主报假案了?是你自己抓住楼主一句牢骚大放厥词而已,人家楼主后来也说了实话啊
再有,没有谁劝谁干坏事,不知道你哪里理解来的
cj567765
发表于 2009-3-24 17:11
我写了点什么,你写了点什么,到底谁在那儿难以自圆其说,顾左右而言他,各位看官应该能看清楚了。还“大放厥词”--注意一下,逻辑混乱的时候最好别想到什么成语就用什么,搞成“人身攻击”就不大好了,因为那更看着象“恼羞成怒”。很好,这下省事了,都不用浪费什么时间了。要愿意你就继续胡搅蛮缠,自便吧。
jasonal
发表于 2009-3-24 17:17
本帖最后由 jasonal 于 2009-3-24 16:46 编辑
应该不是车被铁柱蹭了一下,而是车蹭了铁柱一下
不过依照牛顿第三定律,lz这么说也没错
ianbb
发表于 2009-3-24 18:15
我写了点什么,你写了点什么,到底谁在那儿难以自圆其说,顾左右而言他,各位看官应该能看清楚了。还“大放厥词”--注意一下,逻辑混乱的时候最好别想到什么成语就用什么,搞成“人身攻击”就不大好了,因为那更看着 ...
cj567765 发表于 24-3-2009 16: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奥迈高的,我还人身攻击了,如果所有人都认为我攻击你了,我愿意向你道歉
不过恼羞成怒?说白了,跟我有什么关系呢,要不是楼主牢骚一句“跟保险说被人撞了”你就上升到“中国人的人品,还什么中国诚信制度”,我也懒得评论,有这功夫睡觉好不好?
我的本意是,不懂得考虑自己的利益,是不会有人尊重你的,而且没有必要事无巨细都上升到民族高度,中国人在德国的尊严当时需要每个人自觉维护,但这个帖子不涉及这一点,楼主即使说了被人撞了也没有不同,找不到肇事者当然要楼主自己承担了啊
这个帖子我也不想看了,吵来吵去没意思,下班回家了
kaufen
发表于 2009-3-25 00:06
汉森
发表于 2009-3-25 08:56
按规定办事不会有危险。
超过700可以考虑用保险。
报假案的话,我就不评论了,以后真的遇到歧视我也就认了,谁要我们头发皮肤一个色,护照也可能一样呢!
kaufen 发表于 2009-3-24 23:0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翻个番在考虑吧。
cj567765
发表于 2009-3-25 10:52
奥迈高的,我还人身攻击了,如果所有人都认为我攻击你了,我愿意向你道歉
不过恼羞成怒?说白了,跟我有什么关系呢,要不是楼主牢骚一句“跟保险说被人撞了”你就上升到“中国人的人品,还什么中国诚信制度”, ...
ianbb 发表于 2009-3-24 17: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要是连说某某某“大放厥词”都不算口出不逊的话,那我真没什么话好说了。讨论了半天中国人应该怎么维持信誉,结果却是个“本贴不涉及到这一点”;前面刚来一句“中国人在德国的尊严当然需要每个人自觉维护”后面就说因为结果是一样的,所以“楼主说被人撞了也没有不同”--是感觉到自己逻辑混乱了,想往回收了但又顾及到面子问题?写了那么多,“中国人在德国的尊严当然需要每个人自觉维护”,一直想说的不就是这么一个浅显的道理吗?我没厉害到可以称自己为正义使者的地步,但很高兴,总算不是全白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