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tee
发表于 2009-3-24 13:53
家团后换居留问题??
本人现在拿的是临时居留,接下来时间到了要换居留.当初是办家庭团聚签证过来的,老公拿的是长期居留,现在问题是外管局要求提供三个月的税单(工资单),如果说税单金额达不到外管局的要求,是否不给居留要求回国呢?
昵称已满
发表于 2009-3-24 14:08
你当时办家庭团聚没有提供工资单吗?当时能办过来现在也能办。
chinatee
发表于 2009-3-24 16:51
当初有提供,问题是现在要换了,又要提供,你也知道这边餐馆都不帮忙报高税的.
dunhuang
发表于 2009-3-24 20:29
我想应该会看楼主和楼主老公的共同收入。
chinatee
发表于 2009-3-24 23:22
我刚来根本没有工作的啊,而且我们还有一个小孩子,其实只有一个人的收入,不知道这样会不会说不符合他们的条件而被要求回国呢?
正午的月亮
发表于 2009-3-24 23:29
你的意思是,你老公在餐馆工作,工资单上面的工资很少,其实赚的比这多,你没有工作,还有个孩子?
chinatee
发表于 2009-3-25 13:07
就是这种情况,现在要去外管局换居留,但要求我们提供工资单,但收入单上的金额应该是达不到他们所要求的收入金额,这样是否会要求回国?
diuiu
发表于 2009-3-25 13:30
你当时办过来给使馆的工资单,外管局批准了,那现在你还是拿同样的工资单去,理论上也应该是没问题的.
jade-zhang
发表于 2009-3-25 13:52
唉,步步烦忧!
chinatee
发表于 2009-3-25 14:16
当初提供的工资单是达到他们要求的收入,现在问题是工资单达不到他们的要求了??一般会怎么样呢?知道的朋友帮忙回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