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论文在一年内做,超过3个月了怎么办呢?
1。问个老问题, 实习论文是不是都计算在税卡90天呢?那打工许可上面的“允许90天工作以及允许专业实习”咋回事啊,意思不是说跟专业有关的实习在90天之外吗?2。如果实习了6个月(另外3个月向移民局递交申请)的话,还可以继续写论文吗?我意思是税卡时间什么的会不会在中间捣乱啊?
3。自愿实习公司要做10个月,就是比如5月到次年2月,这个有啥办法解决啊,直接问移民局肯定是不可能的了。
谁了解多些,麻烦回答一下,谢谢谢谢了~ 我们这里都不算是在90天之内的了,为了这个还特地问了延签的人.当然实习要是学校要求的Pflichtpraktikum 写论文不算在90天内,不需要劳动许可,因为它是ein bestandteil des studiu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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