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上下班费用和Steuerfreibetrag
关于退税想请教大家两个问题。1. 我08年搬家3次,但工作地点一直没有变化。公司的地址我填在Anlage N的第38行。
问题是,我可以在42到44行的第一个空格内都填写公司的那个地址(即38),然后分别对应填上搬家前后的工作天数和距离吗?
2.因为曾经一段时间上班距离很远,每天坐ICE,我去税务局申请了Steuerfreibetrag(直接打印税卡上)。想请问在报税的时候Steuerfreibetrag应该填在哪一行呢?我自己猜是在Anlage N的第11行,不知道对不对。
有高人可以指点一下吗?谢谢!!! :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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