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r1973 发表于 2009-4-9 18:4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的,据说也是6个semester呢。{:5_391:} 5# 菲瞳
以前的外国人法上是有这么一条的。新的版本上没有了。但是有了别的。sie kann verlängert werden, wenn der Aufenthaltszweck noch nicht erreicht ist und in einem angemessenen Zeitraum noch erreicht werden kann. (AufenthG, §16, Absatz 1的最后一句话) 也就是说,如果移民局的人认为一个外国学生不能在一个angemessenen Zeitraum完成学业,他就可以不给延长居留, 十年已经是历史,现在通常是平均学期数加4,如果还不能毕业就要靠教授写信和学校咨询证明了。 同意楼上的,平均学期加4,或者学期数乘以3好像 十年的法律依据是有的,不用争了!超过肯定是要回国的,具体视个别州和城市外故管局的实际实施而定。 难道孩子的父亲也能以生孩子为由休URLAUB吗?{:5_339:}
wer1973 发表于 2009-4-9 18:4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算女人生孩子也不用生三年啊
主要是生了孩子还要照顾嘛,这期间不能上班上学很正常
同理,孩子的父亲要是愿意呆在家里看孩子,那也可以休6学期{:5_379:} 本帖最后由 萧清泉 于 2009-4-14 17:45 编辑
十年的法律依据是有的,不用争了!超过肯定是要回国的,具体视个别州和城市外故管局的实际实施而定。
没人争啊,大家就是研究研究嘛:)
关于十年的法律依据,方便给俺个链接瞧瞧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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