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听说过家庭团聚签证里所谓“Spiegelsrecht”吗?
我在德国毕业,找工作一年快到期了,但是还没找到工作。前几天到Auslaendersamt想换成家庭团聚签证,但LG还是学生,即将毕业。
签证官说换成家庭团聚签证依据§ 30没问题。
如果想在德国工作的话,只能等LG有了工作许可我才能申请。但是,必须遵从一个所谓的“Spiegelsrecht”,即必须找和老公同样的公司或者同样的领域。但我和LG学的根本不是一个专业,找同样工作的可能性非常小。
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规定,在法条中也没有找到相关的说法,请问大家谁有听说过这个规定或者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吗? 有人知道吗?急!!! “Spiegelsrecht”是指家庭团聚签证的工作许可是和你老公一致,
你老公有什么样的许可你就有什么样的许可,无需另外申请。你老公刚毕业工作时,
一般都是拿和雇主绑定的工作许可,那么你无需另外申请,就自动拥有和你老公的雇主绑定的工作许可。
也就是说如果你老公的公司要你,你无需另外申请工作许可,可以直接上班。
但是你想在其他公司工作就要把家庭团聚签证改成普通的工作签证,也就是靠自己的条件拿着工作合同另外办。
其实就是和你现在找到工作办工作签证一样。 achso,是这样么回事!
当时签证官说我只能找和我lg一样的工作,没有说我还能另外找其他的工作并另外申请工作签证。我下次去再问问她!
谢谢啦!楼上的回复对我太有帮助了! 想再补问一下。
因为当时签证官说的很肯定,我只允许找和lg找同样或类似的工作,签证完全跟着lg的签证走。而且她还特别强调,我不允许自己找另外的工作。
所以请问知道她这样说的依据是什么吗?
我到时再跟她争取要求自己找工作换成工作签证,我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了解多一些依据或是相关法条的,到时候据理力争会好一些吧! 有哪位了解吗?快要再去外办局了,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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