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这么多人问学生签证的10年限制,那我就发一个外管局的回复
本帖最后由 萧清泉 于 2009-4-16 20:12 编辑2005前的规则确实允许学生读十年,博士另外可加5年。05年修法之后这一点有所改变,新规则更倾向于根据不同的专业量体裁衣,我写信问了一位柏林的外管局官员,她把新外国人法执行细则中的相关部分转发给我,大家自己读吧。
当然,这个领域中的通例是柏林的官员只能解释柏林的规矩,其他地方的弟兄姐妹要自己把握了,但全德总的方向是差不多的。
感谢小牛的补充,除柏林外,本规则至少也适用于巴登符腾堡。顺便学习一下小牛同学,把内容设为回复可见。
**** Hidden Message ***** 学无止境,大家如果有别的消息来源也请发上来分享,把这个问题研究清楚可以让不少弟兄姐妹安心 又见老萧{:4_301:} Die zitierten Texte kommen aus §§ 16.1.4 und 16.1.5 VAH der ABH Berlin. Ähnliche Texte sind z.B. in §§ 16.1.2.4 und 16.1.2.5 ZV-AufenthR 2005 Baden-Württemberg und in §§ 16.1.2.4 und 16.1.2.5 VAH des BMI zu finden. 谢谢小牛,这说明本规则至少也适用于巴登符腾堡。 ich werde auch sehen... {:2_225:} 好奇一下 偶 {:5_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