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c.cn 发表于 2009-4-26 20:58

试用期kun掉工作需要给理由吗?

如果是自己提出离职,需要详细说明原因吗?还是说只要大概说说私人的原因就可以了。
高手帮帮忙,谢谢啦

orc.cn 发表于 2009-4-26 21:44

大虾救命,急事啊。能不具体说明理由而提出辞职吗?我还在试用期。

torpedo 发表于 2009-4-26 21:47

你要辞职,德国人真那么在乎什么原因吗?

bernds 发表于 2009-4-26 23:27

试用期到期后不再续约不用理由的。

小比 发表于 2009-4-27 15:01

自己离职谁还问你那么多啊,看看合同上要求的期限是多少就提前说好了。跟老板好好说,例如工作不符合自己期望啦,健康情况啦,等等。好聚好散,还能要求写个工作证明,或许日后又能用。

orc.cn 发表于 2009-4-28 09:02

请问辞职工作,公司那边会不会有一个正式的Bestaetigung证明已经结束合同了?

yangliuqing 发表于 2009-4-28 10:04

自己离职谁还问你那么多啊,看看合同上要求的期限是多少就提前说好了。跟老板好好说,例如工作不符合自己期望啦,健康情况啦,等等。好聚好散,还能要求写个工作证明,或许日后又能用。
小比 发表于 2009-4-27 16: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能说健康状况,不然写进工作证明里,下家公司看了说不定就不给一个体弱多病的人提供工作机会了。说需要回国3个月处理家庭事务,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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