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wong 发表于 2004-7-25 17:03

最初由 鱼骨项链 发布
mm不要和wwww女士说了,她估计是当事人,一直在气头上怒火攻心呢,所以才不假冷静思考、无意中说了这么多脏话出来。
即使我觉得她和你辩论所举的例子和论据不太站得住脚,不过我还是可怜她的
现在看她拿男友和密友范的错来不休不止地折磨自己,觉得更可怜了

哈哈,让你失望了!我很可惜不是你期望中的楼主当事人。 只是好“打抱不平”罢了!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象你这么没正义感的!

天蝎公主 发表于 2004-7-25 17:05

最初由 wwwwong 发布
请楼上两位注意一下,不要跑题行吗?谢谢!

呵呵,wwwwong同学真是乐此不疲。

wwwwong 发表于 2004-7-25 17:07

最初由 慈航静 发布
偶也觉得www太激动了,像是在折磨自己

辩论中的激动是难免的,但折磨自己真是谈不上,也没必要。不过,辩论使我学到了很多,也给我带了了乐趣!

wwwwong 发表于 2004-7-25 17:09

最初由 天蝎公主 发布
呵呵,wwwwong同学真是乐此不疲。

同乐,同乐。公主不也一样吗?只不过是我们一个爱说,一个爱看罢了!

lanmeimei 发表于 2004-7-25 17:15

同意 慈航静 的话,爱情没有对错,爱情是自私的,来了的时候谁也挡不住,只有当事人凭自己的判断来作出决定。但是他们选了伤害另一个人的感情来成全自己,还不及早告诉那个人,这个是最不对的。爱情也应该是坦荡的,诚实的,爱了就是爱了,不爱就是不爱。相爱的那一刻都是真的,但不代表爱情是永远保鲜的。

其实我们每个人不都是这样吗?如果你不自私,你就不会拒绝你的倾慕者,而要和你倾慕的人在一起。爱情是双刃箭,总有受伤害的时候。

建议大家不要为这个伤了和气,也许我们每个人对爱情的理解不同,选择的应对方式也不同,但我们讨论的别人的事,我们能做的应该是帮助楼主尽早走出来,不要沉浸在无谓的悲伤里。

想对楼主说,他爱你的时候你幸福过,现在他不爱你了,你也不要强求,不要怨恨,恨只会给自己带来无尽的伤害。忘了他,忘了这段感情,这段伤害,从新开始。

慈航静 发表于 2004-7-25 17:22

最初由 lanmeimei 发布
同意 慈航静 的话,爱情没有对错,爱情是自私的,来了的时候谁也挡不住,只有当事人凭自己的判断来作出决定。但是他们选了伤害另一个人的感情来成全自己,还不及早告诉那个人,这个是最不对的。爱情也应该是坦荡的,诚实的,爱了就是爱了,不爱就是不爱。相爱的那一刻都是真的,但不代表爱情是永远保鲜的。

其实我们每个人不都是这样吗?如果你不自私,你就不会拒绝你的倾慕者,而要和你倾慕的人在一起。爱情是双刃箭,总有受伤害的时候。

建议大家不要为这个伤了和气,也许我们每个人对爱情的理解不同,选择的应对方式也不同,但我们讨论的别人的事,我们能做的应该是帮助楼主尽早走出来,不要沉浸在无谓的悲伤里。

想对楼主说,他爱你的时候你幸福过,现在他不爱你了,你也不要强求,不要怨恨,恨只会给自己带来无尽的伤害。忘了他,忘了这段感情,这段伤害,从新开始。

$经典$
爱情是双刃箭尤其是这句$佩服阿$

refortep 发表于 2004-7-25 17:24

大家不要吵了.知足常乐.谁没有失恋过啊.想想我们中国那些在山沟沟里连饭都吃不饱的人,你们在这里为了这些小事吵架你们不惭愧吗?

sahya 发表于 2004-7-25 17:26

同情楼主!那两个人一看就不是什么好人,下次交朋友要当心哦!

顺便说一句:

我觉得WWW肯定是个男的,并且不是当事人,是个捣乱的$挖哈哈哈$
估计他自己想发泄一下$嘎嘎$

raner的发言我非常的不喜欢,如果我是live,先封了她$嘎嘎$

欢迎拍砖$嘎嘎$

慈航静 发表于 2004-7-25 17:32

raner好像没有说脏话,或者人身攻击吧?

wwwwong 发表于 2004-7-25 17:38

最初由 sahya 发布
同情楼主!那两个人一看就不是什么好人,下次交朋友要当心哦!

顺便说一句:

我觉得WWW肯定是个男的,并且不是当事人,是个捣乱的$挖哈哈哈$
估计他自己想发泄一下$嘎嘎$

raner的发言我非常的不喜欢,如果我是live,先封了她$嘎嘎$

欢迎拍砖$嘎嘎$

MM说话请不要那么绝对。对不起,我是女生。说了正常人该说的话,也没捣乱的意思。MM看出来了“那两个人一看就不是什么好人”,说明MM还是个有正义感的人!$嘎嘎$

li6bonn 发表于 2004-7-25 17:46

“盛大咖啡”请进

应你的要求,我把你的那4个逻辑错误解释给你听,以下是你的原话:
      “同意楼上的,一个如果事不关己的人路过看到那个帖子,不管这个路人有多么多管闲事都好,也不至于会提出让斑竹删帖的行为来吧~~所以只有一个可能性,就是楼上所说的.
          而且对于一个只是陈诉事实的受害者来说,你们即使是上了法庭,到最后输得精光的说不定还是你自己哦.再说了,在良心和道德上你难道自问很光明正大?!
(偶只学了1年法律,表打我啊)”

1。看到有问题的帖子,建议斑竹或管理员删贴,那是每个注册成员的义务,当然这里由于每个人性格的不同,不一定所有的人都会揭发,但这不代表没有人会这么做,你以自己的想法来套取常规的想法 (“不管这个路人有多么多管闲事都好,也不至于会提出让斑竹删帖的行为来吧”),并得出了错的结论(“所以只有一个可能性,就是楼上所说的.”),这是一种以狭义思维套广义思维的错误。
2。“对于一个只是陈诉事实的受害者来说”,在没有充分的事实根据下,就妄下定论(“陈诉事实”),并给与当事人定位(“受害者”),这不像是一个学过法律的学生该表现出来的素质。
3。(“你们即使是上了法庭,到最后输得精光的说不定还是你自己哦”)这是法学上最忌的一种,在没有阅取证据之前,就对法庭的审判结果妄加猜测,须知道,法庭程序是极为严肃的,这不像在看一场体育比赛之前,可以博采。
4。(“再说了,在良心和道德上你难道自问很光明正大?!”),在不知道对方是谁的情况下,就对对方的人格提出质疑,这首先犯了“对象含糊”的逻辑错误,其次还是你的老毛病------缺乏根据,妄加推断。

Clarebaby 发表于 2004-7-25 17:50

有病!

你有必要重新发贴哗众取宠吗?

我看应该把你这贴子删掉才是

小琪 发表于 2004-7-25 17:50

一个男人,用不用跟女孩子计较得这么清楚啊~~呵呵,楼主心胸宽阔点嘛~
再说本来就不管你的事,何必那么斤斤计较呢!!

raner 发表于 2004-7-25 17:59

sahya女士,如果不喜欢我的发言或是观点就要封我id,这个太过分了吧!难道这里就没有一点言论自由???不同你观点的,或是不合你口味的id都要删除?那要这个论坛还干什么?

wwww女士,如果按你的逻辑,不承认那两个当事人是坏人,或是不认同你的观点的人是没有正义感的人了?!

Duchamp 发表于 2004-7-25 18:00

楼住的分析有N个逻辑错误。。。

1:整个分析毫无逻辑

其他的就不一一指出了。。。。。

raner 发表于 2004-7-25 18:01

要不是另一个帖子中很多人质疑楼主的发言中的所提到的逻辑问题,我想楼主也不须开此贴。

Clarebaby 发表于 2004-7-25 18:03

那你觉得讨论这个很有必要吗?!
DUH!!!!!!!!!!

小琪 发表于 2004-7-25 18:06

这种啰哩八嗦的男人还是第一次见!!看得我浑身都起鸡皮疙瘩!~ $牛$$牛$$牛$

raner 发表于 2004-7-25 18:06

Clarebaby女士,如果你上边的问题,问的是我的话,我觉得这个新贴没有必要。如果你问楼主的话,我就不清楚了。

希望我的回答你满意

freeman 发表于 2004-7-25 18:12

这儿真是热闹,我又错过了。
不过受害人没有对她前闺中密友进行人生攻击,唯一不妥之处只是公开了当事人的姓名和所在地,所以楼主真的没必要建议删贴。在德国的生活并不轻松,如果受到这种打击,我想很多人都会想不开的。
而且楼主回帖之言辞也过于激烈,难免引起争论。大家都可以冷静一下了。当事人可能只想找个地方发泄一下,她也不想大家为她的事争个不停吧。

盛大咖啡 发表于 2004-7-25 18:16

回复: “盛大咖啡”请进

真是茅坑里的大石头.....看不懂也$你个猪头$
哪个GG或者MM给偶解释一下?!
这写的可是中文?!

妮可 发表于 2004-7-25 18:27

楼主说的话,我怎么看不大懂呢??
这人也够矫情的.累不累呀

HAHA 发表于 2004-7-25 18:36

raner,你真NB,你好伟大,你是我的偶像。有一种人我一直以为世界上没有,就是自己的配偶被别人搞了,不但不生气,还要加油助威。从你的发言,我估计你的想法,就是这样,我佩服你。

盛大咖啡 发表于 2004-7-25 18:37

你的文章我实在是看不懂
但是我看清了,作为男人你真的太失败了!

freeman 发表于 2004-7-25 18:38

大家都过火了,仅仅因为支持或反对就动不动就是当事人,没必要吧。
楼主没有言语过激,照片等资料也被删了,反观各位倒真是乐在其中了。
不过我想楼主只是找个地方发泄而已,不妥之处也被修改,大家给个安慰也就够了,没必要落井下石!
另外支持sahya!
raner,你不就是不喜欢别人的发言或观点就要求管理员封id的?难道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bbs就是大家陈述个人意见的地方,何必争得这么激烈呢。

HAHA 发表于 2004-7-25 18:40

raner,还有一点我也佩服你,就是不随大流,自以为独特,给大家打个比方就明白了。大家知道屎是错误的,不能吃的,raner却认为,屎是能吃的,非吃不可,谁反对他吃屎,他就不爽。
raner,我佩服你,你NB没话说。。。。

慈航静 发表于 2004-7-25 18:42

wa !! 好火大啊,人身攻击啊!说脏话啊!是不是又有人穿马甲啊?

盛大咖啡 发表于 2004-7-25 18:44

我想你所谓的我的老毛病"缺乏根据,妄加推断",用在你自己身上更恰当吧~~
$嘎嘎$

HAHA 发表于 2004-7-25 18:49

慈航静,我文化不高,看不懂你的话,请问,你是要跟raner一起“吃屎”吗?

小琪 发表于 2004-7-25 18:51

就是就是,无聊灌水也不用费那么大劲儿费脑子打那么多字吧??!!楼主也不嫌累!~~ 够有闲情雅致的!$晕死$$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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