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scott
发表于 2004-7-24 13:39
最初由 只做不爱 发布
古时候,奸夫淫妇可是要浸竹笼的
$牛$ $嘎嘎$
li6bonn
发表于 2004-7-24 13:40
我和当事人不认识,但是我觉得公开别人的照片和姓名,以及单位所在地,是违法的。
金贝贝
发表于 2004-7-24 13:42
为什么要离开德国呢?MM再冷静下来好好想想,这可是关系到你的前途和命运的大事.一定要想清楚这样做是否值得.关键时刻要坚强一些!
Tresor
发表于 2004-7-24 13:43
那个女孩子贴的是自己的照片,要是片中的人不喜欢,可以以后不再与她合影
狗仔队还拍明星赚钱呢,也没见都交版权费啊?
vincscott
发表于 2004-7-24 13:43
最初由 li6bonn 发布
我和当事人不认识,但是我觉得公开别人的照片和姓名,以及单位所在地,是违法的。
那就建议隐去名字地址和照片得了,也不至于建议删贴啊!一上来就要斑竹删贴,没法不让人怀疑你就是当事人。
Tresor
发表于 2004-7-24 13:44
那个女孩子贴的是自己的照片,要是片中的人不喜欢,可以以后不再与她合影
狗仔队还拍明星赚钱呢,也讲人家私事,也没见都交版权费啊?
除非是杜撰的可以告吧
li6bonn
发表于 2004-7-24 13:46
如果我是当事人,那我就直接去找律师了,呵呵。
可可猪
发表于 2004-7-24 13:51
最初由 li6bonn 发布
如果我是当事人,那我就直接去找律师了,呵呵。
干出这种事还要恶人先告状!虽然法律确实制裁不了这种人,但是社会大众还是同情弱者的.法律制裁不了就要靠社会伦理道德了!
firemelody
发表于 2004-7-24 14:00
即使是当事人也没权力想依靠斑竹解决问题,而是应该和那个发贴的女孩子和解才可以!
蓝色海岸
发表于 2004-7-24 14:02
楼主MM一定很痛苦
这也太打击人了,双重打击啊
希望你能早日站起来,坚强的走出阴影。
就当是个教训,明天会过得更好,相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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