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奥地利定居和居留的最新规定 (2009修订版)
从2009年3月12日起,办理奥地利定居和居留作了以下修改,请注意并相互转告:1. 凡是年满14周岁的人申请或者延长居留,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不得由父母代理办理。
2. 今后,办理(奥地利)国外被领养人的居留时,必须出示已经存在的赡养关系证明。
3. 如果存在充分理由,第一次居留申请允许在奥地利国内申请。前提是,该居留申请不存在不批准的理由,并且可以证明,该申请人不可能为了提出申请而离开奥地利。这是条全新规定。
4. 对持“老板“居留性质的人(Selbständige Erwerbstätigkeit),包括自由职业的艺术家,跨国公司特派员等等,今后申请居留延长,不再在各区的移民局(MA35)申请,而是直接到维也纳移民总局(MA35)申请。为此,MA35设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Referat: selbständige Erwerbstätigkeit)。
地点: 1200 Wien, Dresdner Strasse 93。
5. 凡是在移民母国(包括其它国家)具有大学文化水平者,不再要求德语水平(A2),也不再签署融入协议(Integrationsvereinbarung – IV)。这意味着,具有国内大学文凭者,不再要求强行学德语,五年后拿长期居留时也不要求德语A2文凭。但是,请注意,这不等于申请入籍时不要求德语(尽管不要A2文凭),而且也要参加德语的奥地利历史文化知识考试。因此,即使有大学文凭,来后,学习德语还是很必要的。而且,不签融入协议,也得不到奥地利联邦颁发的学德语代金卷(Gutschein)了。
6. 根据欧盟自由迁涉规定(Freizügigkeit),凡是在奥地利居留(工作,读书或纯粹居住等)的其它欧盟国籍者(EWR)和瑞士国籍者的配偶和亲属,可以马上得到有效期十年的长期居留卡(Daueraufenthaltskarte)。这不是新规定,早在2006年开始执行的定居和居留法(NAG)上就有。但是,过去在执行时,奥地利只把十年长居卡发给欧盟国籍者到奥地利以前就已经存在的婚姻配偶,而对欧盟国籍者到奥地利居住后才结婚的配偶只发给无限制居留(NB-unbeschränkt)。现在,奥地利开始不折不扣地执行该法律了,不管何时与在奥地利的其他欧盟国籍者结婚,不管是在其它国家还是在奥地利结婚,其配偶都可以立即得到十年长期居留卡了。
7. 首次颁发居留,居留有效期从颁发日算起。居留延长由上次居留到期的次日算起(只要批准居留延长时的日期不超过上次居留到期日6个月)。如果批准居留的日期已经超过上次居留到期日6个月,则延长居留从批准日算起。两次居留之间的空隙,由移民局另出证明为合法居留。
8. 递交居留延长申请后,在等待期间,如果需要出境者,可向移民局申请一个证明(Bestätigung),证明三个月有效。由内政部设计制定统一规范的证明样本。
9. 这条最重要!从2009年4月1日起,居留延期,不管何种居留性质,必须在居留到期前,最好提前2 - 3周提出延签申请。否则,一律按第一次申请居留处理。那意味着,必须回国去重新申请。这样一来,不说机票费用,光是准备重新申请材料就够折腾的了。
过去的规定,可以在居留到期后6个月内申请延长,宣布作废。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