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MI 发表于 2009-5-3 10:15

提醒大家一点

各位父母去签证时,如果机票已经买好,或者来回行程已定,很受局限时,让他们一定要告诉签证官。
不能让签证官按照我们事先在这边办好的医疗保险上的日期来给他们订来回日期,因为这个日期经常是我们事先估计的出发日期,并不是最后决定的日期。而且一定要提醒签证官,上面的保险条例上明确写着此保险一年有效,持此保险者享受自入境日起92天的保险。

爸妈十天前去签证便出此事,结果给的签证日期在回程机票的前三天结束。结果去改签,又花了一趟冤枉钱。实际上并不完全是我们的责任。我没有想到,签证官这点关于保险日期的普通常识都没有,而想当然的认为,保险在自申请的日期的第92天就结束了。

另外,如果提前买好机票了,一定带上机票的复印件以说明来回日期。
希望各位的爸爸妈妈一切顺利。

哈密瓜 发表于 2009-5-3 16:30

所以最保险的是:往返机票时间在 在德逗留时间以内,在德逗留时间 在 保险时间以内,
申请表上日期按照预计的在德逗留时间填写

蝎魅 发表于 2009-5-6 23:30

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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