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请大家过来看看。
大家好。在2008年12月底一个喝醉的女人开车把我的车给撞报废了。事故发生后警察处理的现场,并帮我叫的拖车公司。为了更好的处理这个交通事故,我找了律师。前几天收到了律师的来信,上面说因为拖车的费用肇事者的保险公司不能全部报销,其中的差价要我来支付给拖车公司,约200欧元。
请问大家,这钱我是否应该支付给拖车公司?如果不应该,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是不是对方全责啊? 还有拖车花了多少钱? 怎么可能差价200多欧呢? 看警察如何确认的:
1. 对方全责,如对方保险公司不付, 你可要求肇事者承担。
2. 如你有部分责任,所造成的损失费用貌似EUR300(或EUR350?,不确定,看各保险公司的规定了) 以内由你承担,超出部分由你的保险公司承担(这又要看你当时是否想你保险公司报告了没有) 是不是对方全责啊? 还有拖车花了多少钱? 怎么可能差价200多欧呢?
西瓜啊西瓜 发表于 2009-5-10 20: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方负全责。拖车公司提供的拖车费用接近500欧元。 那显然是对方负责。并且你可以提供一些车票什么的,找那人报销你的误工费。 谢谢大家!我也认为这200欧元的拖车费用要由对方来承担。但我却收到了我的律师一封让我承担这部分费用的信。
请问大家,我应该怎么做?有什么依据吗?谢谢! 你的律师有点问题,应该对方承担 是否我应该和我的律师沟通一下呢? 马上告诉你的律师, 你被开了, 我找个能帮我的 马上告诉你的律师, 你被开了, 我找个能帮我的
buddha 发表于 2009-5-12 20:4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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