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iusWoo 发表于 2009-5-19 12:06

在试用期中找到新的工作

想问一下如果在试用期6个月中中找到了新的工作,试用期的合同上说可以提前两个礼拜解约。
那么可不可以使用这个条款,解约后去和新的公司签约?这样还能不能拿到和新公司绑定的工作签证?工作许可还要重新办理吗?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碰到过类似的情况?是怎么处理的?谢谢!

游来游去的鱼 发表于 2009-5-19 12:28

应该可以吧,等权威解答

wangfeng719 发表于 2009-5-19 16:26

当然可以,你拿新公司的合约去外管局重新申请工签,等拿到了,就可以去新公司上班,就是跳槽阿,
至于是不是适用期,只更你要提前多久更现在的公司解除合同有关吧

JuliusWoo 发表于 2009-5-19 16:54

谢谢楼上的,那么劳动许可是不是不用再办了?就是签证处不用再去问劳工局了?应该可以很快拿到新签证吧。

jochenkan 发表于 2009-5-19 18:42

4# JuliusWoo

如果是捆绑的,那许可还是要办的,因为你是被限制只能在某个企业工作的,没有被允许去别的地方工作。没有许可不可以工作。

乖乖宝宝 发表于 2009-5-19 20:02

应该可以,但是签证不是那么好办吧!

wangfeng719 发表于 2009-5-19 20:38

我是说劳动许可也要重新办啊,除非你是不捆绑的,不然更第一次程序一样

JuliusWoo 发表于 2009-5-19 20:54

那么像这种试用期都没做完就跳槽拿到许可和签证的机会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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