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
发表于 2009-5-31 09:17
没办法~犯错就是犯错~肯定会留案底的
wakaka
发表于 2009-5-31 10:29
lz家最近盖房子缺砖头呀{:5_360:}
tbatm008
发表于 2009-5-31 10:53
敲敲,敲敲你的头;敲敲,敲敲我的头,现在的孩子都在想什么……
我觉得好无语,请问楼主你多大年纪了?
其一,偷东西,胆大包天,不知廉耻;
其二,偷到国外来了,丢同胞的脸,给祖国抹黑;
其三,偷了东西还好 ...
向日小葵 发表于 2009-5-20 23: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这个回帖很牛,有韵律,想儿歌{:4_276:}
SAW
发表于 2009-5-31 20:45
怎么这么像一个帖子 是不是个坑啊
kittyswings
发表于 2009-5-31 21:27
还是找律师吧,想想办法,尽量不要留案底,否则很麻烦。
kittyswings
发表于 2009-5-31 21:28
楼主既然承认了,就更糟了,德国人不会管你的态度,只认定事实。
3N.Gin
发表于 2009-5-31 21:30
我怀疑LZ娱乐大众呢...
gamesracy
发表于 2009-7-31 12:02
现在物价飞涨,15欧除非你买了两大袋手纸和卫生巾
atlantic 发表于 2009-5-20 22: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现在物价这么贵,随便去趟超市,30欧下不来。
Lino^^
发表于 2009-7-31 21:46
本帖最后由 Lino^^ 于 2009-7-31 22:47 编辑
法律版看了太多了,都麻木了
蓝鹰 发表于 2009-5-20 23: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第一次看觉得知错能改,现在看我觉得LZ还是直接回家吧,丢中国人的脸,难怪遭人家歧视呢!~
走过四季
发表于 2009-7-31 22:10
怎么隔三差五的在法律版就能看到偷东西的帖子?为什么要偷呢?知错就改吧,以后别再干这样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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