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huang 发表于 2009-5-21 10:25

请教德国中国双份合同的征税问题

请问在德国公司工作,由于业务原因需要经常回国(德国公司在国内有分公司),所以公司建议签德国中国双份合同,两边每月都发工资(德国正常工资,中国工资很少), 通过这种方式公司也就不按德国标准给中国出差补助了。

这种情况请问
1。中国工资还需要在德国这边上税吗(中国那边已经交税了,anmeldung地址在德国,在中国每年时间以半年为界,超过和不超过有不同吗?)
2。如果德国公司不按标准支付出差补助,这部分可以自己年底保税的时候作为免税额报上去吗?
(我的疑惑是如果签了中国工作合同,到中国可能就不算出差了,可能也就没有权利再跟税务局要求出差补助了,但是算下来公司给的中国工资很少,比自己退税算下来还要少)

请大家指导一下 谢

TLTC 发表于 2009-5-22 12:13

这个涉及到DBA中德两国双重征税协议的问题,比较复杂,基本以180天为限,原则上一年中在哪国居住超过180天,就有纳税义务。但是有关收入需划分境内和境外,建议咨询税务师。

有关费用税前减免,无论在德国,中国都有各自专项可享有减免。

最后,建议你可以找个精通DBA中德协议及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师,给他看你的合同或叙述你的具体情况,让他给你个Stellungnahme 。

jinghu 发表于 2009-5-26 12:47

强!这世界上还真有和我一摸一样情况的人。我倒是从来没有想过报税的问题。中国的合同德国谁知道啊。 我还就只关心两边都交的医疗保险多亏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德国中国双份合同的征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