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is 发表于 2009-5-21 23:09

请问这样的情况邀请来德国需要几个Verpflichtungserklaerung?

一个德国朋友帮我邀请我爸爸和弟弟来德国. 他打电话去外管局问, 外管局的人说要两张Verpflichtungserklaerung, 理由是我弟弟超过了18岁, 所以要另外单独邀请. 我在想是不是外管局的人想多收25欧手续费才这么说的?

如果要两张这个证明的话, 是不是一定要分开写邀请信呢? 然后再分别去办签证呢? 为什么弟弟不能作为Mitreisende Familienmitglieder 过来呢?

请问大家有碰到这个问题吗?

zhuzhuwo 发表于 2009-5-21 23:19

一份Verpflichtungserklaerung的只能是父母,或是未满18岁的孩子,LZ弟弟超了18岁是要另外开的,哪里都一样。邀请信可以写一起,签证也可以一起去{:5_363:}

marion_lee 发表于 2009-5-22 10:07

不会啊:)我在波恩,我去问的时候,人家说只要地址在一起,就可以办一份:)我说他们不在一起,人家跟我说你就说在一起,这样只用开一份,省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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