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长居和回国实用性再讨论
我们这里讨论好多次关于欧盟长居失效的条款: 一旦连续离开欧盟区超过12个月,则欧盟长居将作废。有人建议,如果在这12个月内入境欧盟一次,则可以保留欧盟长居的有效性。不过我最近咨询了外国人法律师,他的解释是这样的:
即使在德国保留户口,回中国超过12个月,期间即使在12个月内回德国或欧盟入境也都会破坏欧盟长居,因为外管局一旦知道,有权撤销你的欧盟长居。理由是你已经长期不在欧盟内生活了。虽然外管局不一定那么容易知道,可是一旦发现,则欧盟长居就会被撤销。
希望大家在此能给出真正的答案,这个说法是否属实。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此说法是正确的。但是实施的时候没那么严罢了。换句话说,如果你入境某时不幸遇到一个较真的边防,你就进不来了。 好贴要顶 好像也要在欧盟居住半年吧! 欧盟的长居是不改成6年吗 在德国有长居许可的人,出境不能超出6个月,否则被取消。任何时候都不能存可能外办不知道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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