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居住两地换家庭团聚签证
本帖最后由 调皮的馒头 于 2009-6-16 14:25 编辑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
LP已经工作一年多了,正在打算换成无捆绑的工作许可。
如果申请下来,而且再有2个月就结婚两年了,所以我们计划把LG换成家庭团聚签证。
但是:
由于LG还是学生,他必须在大学所在地Anmelden,也就是说他的资料还在大学所在地的外办。
LP的Anmelden在她的工作地,所以她的资料在工作所在地的外办。
如果这种情况下,
我们应该去哪个地方的外办递交申请呢?LG的还是LP的?
还有Mietvertrag拿哪个呢?LP的还是 LG的?
先谢谢了
{:4_276:} 你们可以把男生大学所在地的房子anmelden成NEBENWOHNUNG。女生的是hauptwohnung。 然后去女生工作所在地的外管局申请家庭团聚签证。把两地的房屋合同都拿上,到时候都会看的。 可是如果大学的房子变成nebenwohnung了,男生的资料就要调到女生工作地了,是么?
如果这样的话就相对麻烦点了,因为每次男生签证还得跑过来。
当时问过大学当地的Rathaus办公人员,他们建议说尽量不要动。
纠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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