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移民局说所有EG是这样的呢
今天去了斯图移民局问了下 Daueraufenthalt-EG 的事情。结果被告知,Daueraufenthalt-EG 法律是从2005年才开始生效的,必须执行5年之后才能申请。 也就是说 2010年法律上才允许发放Daueraufenthalt-EG。 这不是痴人说梦嘛。还有经常看到大家法帖,说是毕业以后工作一年多就可以申请不与雇主捆绑的签证。请问这是正常的延工作签证的程序吗?不是说要先延两次一年捆绑的工作签证,然后才能换非捆绑工签吗?
小妹实在是菜鸟,请dxjm多多赐教。 komisch 别人想怎么耍你就怎么耍你 移民局的都是傻逼. 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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