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私人保险报销问题
我在去年通过mawista经纪公司代理的私人保险,当时这家公司给我上的是wuerzburger Versicherungen.保险合同到今年3月底结束。
我在3月份发信给mawista,要求将合同延长,mawista把我的合同延长后,在4月初给我换了另一家保险公司elvia Versicherungen.
而我在今年1月底患了眼病,从2月份开始看眼科医生,几乎每个月都要去复诊,在5月份时,为了更好的治疗,我的眼科医生将我转诊到本市的Augenklinik,Klinik的医生提出让我做一个激光治疗,我按照医生的意思进行了治疗。
这个月我收到了医院的账单,金额不菲,我同elvia保险公司联系后,elvia保险公司寄来了表格,让我填写后和账单一起寄回以便报销费用。
在这张表格内,有两项是让我写上开始患病的过程和时间,我的问题是,如果我写上是从1月份开始得病,4月份开始保的elvia保险公司会不会以此病开始的时间不在保期内为理由,推脱干系,不给我报销费用呢?如果不据实回答,也肯定会有问题。
在这里请教各位达人,欢迎发表意见。 我不懂,帮你顶顶。 问问你的经纪公司? 应该是,4月之前的费用应该是你第一个保险公司承担,然后从4月份起是现在的保险公司报销,
你可以写信给保险公司问一下。 你的疑虑是对的,私保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你患病时没有加入该保险,如果该病成为慢性病,他就不给你报销。就像怀孕,如果你初期在一个保险公司,后来换到别的,那么别家就不会管你发生的费用,他要求你入保时是没有怀孕的。但是眼病也许有别的条列,你必须问经纪人,他给你推销的就得为你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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