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仔
发表于 2009-6-26 10:47
原来做学生的时候也遇到过这事,我都搬家很久了,突然又收到这样的信。
我当时就没有付,我凭什么要付呢?搬家的时候我还问过房东,有没有什么需要nachzahlung的?他当时说三个月内联系我,因为我押金还在他手里,后来六个月的时候把押金300欧元退我了。结果一年后给我来了700欧元的水电费的账单,我当时就打电话告诉他,这笔费用我不会付,我也没理由付。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6-26 10:49
我不是学生,帮我办的人是我朋友,人家现在去度假了,从年初到现在,半年过去了,也没个结果,我也不好催别人。。他给我的说法是,我不需要管那些信,他会帮我跟人家联系的。可是隔几个礼拜信箱里就躺着一封一模一 ...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09-6-26 11: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实际上,就是房子有其他费用,想让原来的住户来摊而已,能逮到一个是一个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09-6-26 10:51
实际上,就是房子有其他费用,想让原来的住户来摊而已,能逮到一个是一个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6-26 11: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原来是这样。。。那我到时候写封信去吧,动不动就收这个真影响心情。。
alternativ
发表于 2009-6-26 10:53
如果住房合同里没有特殊规定,Nebenkosten 的 Abrechnungszeitraum 一般是从1月1号到12月31号的一个整年,这里即01.01.2007-31.12.2007,也就是说,哪怕是2007年一月份搬的家,只要2008年年底之前将Nebenkostenabrechnung 寄给你,就仍在 BGB § 556 所提及的一年期限之内。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09-6-26 10:59
楼上的,我是2009年初收到的,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但是他们账单上写的是2008年11月27号计算的。我刚才打电话问了,他给我讲,让我写封信说我为什么不付钱就可以了。看来真的是骗到一个算一个。。。。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09-6-26 11:02
还有这个人一听到我的名字就知道了,而且根本没有任何犹豫,他肯定是看了我朋友之前帮我写的那些email,不过是故意忽视罢了,看来真的要写信才有用。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6-26 11:02
写封挂号的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09-6-26 11:03
嗯,我问她需不需要写挂号,他说不需要,但是我想还是写封挂号的好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9-6-26 11:31
Einfach diese Seite drucken und an Vermieter zuschicken:
http://dejure.org/gesetze/BGB/556.html
不需要写挂号.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9-6-26 11:33
siehe auch hier: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695566&extra=page%3D9%26amp%3Bfilter%3Dtype%26amp%3Btypeid%3D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