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z 发表于 2009-7-2 15:56

请教关于Verpflichtungserklärung的问题

我想9月份请我父母过来玩。 上个礼拜已经去申请Verpflichtungserklärung,他们要1个礼拜才能办好。申请的时候是打算他们9月10日来的。但是现在考虑要提前到9月4日来。必须要重新办吗?

因为他们2年前来过,我看了当时的Verpflichungserklärung上根本没有说什么时候开始的。只有申请日期在上面。

如果差这么几天不是那么要紧的话,我就不重新办了。直接让父母申请9月4日开始的签证。但是也怕因为没有注意到被拒签。所以想问问有经验的姐妹们,能不能介绍下?谢谢了

『懵懵懂懂』 发表于 2009-7-3 10:16

应该是有入境时间没有出境时间吧

hahaqq 发表于 2009-7-3 10:32

阿,怎么要办1个礼拜的。。
确实是有入境时间的

草莓妹妹 发表于 2009-7-3 10:37

可以直接拿去改的,我当时国内的地址写错了,在上面敲了个章直接改了,不用花钱的

Allz 发表于 2009-7-4 18:28

本帖最后由 Allz 于 2009-7-4 19:29 编辑

哈哈,太好了。谢谢。

@hahaqq: 是啊,以前那个城市当时就可以拿了。怀疑那个办事的人是不是故意刁难我,因为申请的时候因为担保的关系闹了点小小的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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