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islove 发表于 2009-7-3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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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tislove 于 2016-4-15 23:38 编辑

假设 A 是..

beagle 发表于 2009-7-3 22:24

糖丸 发表于 2009-7-3 23:24

lz你写的真是有些搞不懂。那个部门的上司,告你们上司的状,因为你同事搞不定,而你加入之后就搞定了。除非这个事情的结果让那个合作的部门,不满意,才会让人家有理由参你门上司一本(因为他手下的人做事不力),所以我说搞不清楚你在说什么。再说你上司都没说什么,你又不是部门经理,你来为部门正什么名?

我猜测你这个同事,可能多少不满或是嫉妒你的加入,使得他搞不定这件事情的比较尴尬。

而且我觉得,部门之间的事情要小心些处理。比如那个部门的x怎么可以越过你的上司直接找你呢?就算直接找你,你觉得有时间有精力愿意,你也不能自己答应,一定要得到上司的批准才行。因为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预算以及Kapazitaeten,你帮了人家,自己部门就少了。所以事先一定要和上司沟通。

很红很革命 发表于 2009-7-4 12:52

就说告你的人让你做的

celinecy 发表于 2009-7-4 13:13

{:5_339:}工作中间给同事帮忙可以,但是这种派系斗争不要随便搅和进去,尤其是事情本来就不是正式交给你做的。正什么名啊,最好的办法是置身事外,除非人家直接把责任推到你头上。保留好能证明你清白的证据,然后安静观望就好啦...

Sonya_2007 发表于 2009-7-4 17:35

krap 发表于 2009-7-4 19:17

X 不应该绕过A直接找LZ帮忙,
LZ不应该不告知A直接帮了X,
B当然不希望X知道他搞不定,所以他开始不吱声,项目搞定的话,A以为是X的功劳,出了什么岔子X自然会把LZ推出去。。是个狡猾的人。

ert 发表于 2009-7-12 16:35

楼上说得有理

不动 发表于 2009-7-12 22:12

县官不如现管。
再大的事有顶头上司撑腰,都能化险为夷。
再小的事如果得罪了顶头,都吃不了兜着走。

所以,跟顶头说清楚在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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