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lllllli 发表于 2009-7-18 19:22

hh2 发表于 2009-7-18 19:24

理直气壮掷地有声,顶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7-18 19:32

没关系,小事儿一桩,不必介意{:5_358:}

Anti-Microsoft 发表于 2009-7-18 19:34

法律版时不常的就上来这么一位。
你们是不是都商量好的啊,搞偷窃接力呢?
“今天”偷东西了,那“昨天”偷了没有啊?“明天”还准不准备再偷点儿啥啊?

susan625 发表于 2009-7-18 19:38

{:4_297:}

桥---雷 发表于 2009-7-18 19:40

有够不要脸的,还好意思找理由!你咋不说自己是梦游进的超市呢?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7-18 19:49

9除以30,正好能除尽,30%可不是小比例啊

转来转去的風車 发表于 2009-7-18 19:54

Lz 这事是。。。。黄泥巴烂裤裆,不是屎也是屎

放下 发表于 2009-7-18 20:06

恩,吸取教训
以后千万清醒了以后再出门

估计不需要太担心

immerHunger 发表于 2009-7-18 20:08

ls的说的对,以后出门记得带脑袋,并且要清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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