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lllllli
发表于 2009-7-18 19:22
hh2
发表于 2009-7-18 19:24
理直气壮掷地有声,顶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7-18 19:32
没关系,小事儿一桩,不必介意{:5_358:}
Anti-Microsoft
发表于 2009-7-18 19:34
法律版时不常的就上来这么一位。
你们是不是都商量好的啊,搞偷窃接力呢?
“今天”偷东西了,那“昨天”偷了没有啊?“明天”还准不准备再偷点儿啥啊?
susan625
发表于 2009-7-18 19:38
{:4_297:}
桥---雷
发表于 2009-7-18 19:40
有够不要脸的,还好意思找理由!你咋不说自己是梦游进的超市呢?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7-18 19:49
9除以30,正好能除尽,30%可不是小比例啊
转来转去的風車
发表于 2009-7-18 19:54
Lz 这事是。。。。黄泥巴烂裤裆,不是屎也是屎
放下
发表于 2009-7-18 20:06
恩,吸取教训
以后千万清醒了以后再出门
估计不需要太担心
immerHunger
发表于 2009-7-18 20:08
ls的说的对,以后出门记得带脑袋,并且要清醒的。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