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kslieder 发表于 2009-7-18 20:10

律师和外管局哪个说得对:关于Entsendung和abmelden的问题

大家好,我想在此提个关于Entsendung和abmelden的问题。 目前为止我接触外管局和外国人法律师,他们那里的咨询结果居然是不同的。咨询费没少花,可是却得不到最终答案,所以想在这里问问懂行的人士。

经过一段时间的商量,我们公司准备派遣我回中国工作,就是Entsendungsvertrag, 派遣期在12个月以上,我目前持有欧盟长居。我到外管局处申请了一个Genehmigung von entsedungsfrist, 即我可以在中国工作两年,以致不会破坏长居。外管局的人说我在entsendung期间可以在德国abmelden, 或者也仍然可以保留在德国的Wohnsitz。这都不会破坏我的EG长居。可是外国人法律师坚决肯定,一旦我在德国abmelden,我的长居就会失效。所以请问大家,我如果在Entsendung期间真的abmelden的话,我的长居是不是真的会失效呢? 律师和外管局哪个说得对?谢谢!

csugs 发表于 2009-7-18 23:20

我不敢妄言!但根据经验,外国局猪头猪脑的不少!你还是听律师的,小心为好。而且如果你要保留居留的话,最好每年争取回来一次。

adgjl 发表于 2009-7-19 08:52

本帖最后由 adgjl 于 2009-7-19 09:53 编辑

你根本不必花咨询费那个冤枉钱。给外国人局发一个书面咨询的信函并且要求书面答复。如果外国人局书面答复说可以abmelden,你就放心大胆地ab吧。

Volkslieder 发表于 2009-7-19 10:31

3# adgjl

谢谢你的回答。如果我在派遣期间把户口放在德国朋友家,是不是也可以呢?德国朋友在另一个联邦州住。

nomadzyl 发表于 2009-7-19 11:48

傻麦兜 发表于 2012-3-25 17:08

请我lz后来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了呢?
entsendung了,要不要ab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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