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kslieder 发表于 2009-7-18 20:13

律师和外管局哪个说得对: 关于Entsendung和abmelden的问题

大家好,我想在此提个关于Entsendung和abmelden的问题。 目前为止我接触外管局和外国人法律师,他们那里的咨询结果居然是不同的。咨询费没少花,可是却得不到最终答案,所以想在这里问问懂行的人士。

经过一段时间的商量,我们公司准备派遣我回中国工作,就是Entsendungsvertrag, 派遣期在12个月以上,我目前持有欧盟长居。我到外管局处申请了一个Genehmigung von entsedungsfrist, 即我可以在中国工作两年,以致不会破坏长居。外管局的人说我在entsendung期间可以在德国abmelden, 或者也仍然可以保留在德国的Wohnsitz。这都不会破坏我的EG长居。可是外国人法律师坚决肯定,一旦我在德国abmelden,我的长居就会失效。所以请问大家,我如果在Entsendung期间真的abmelden的话,我的长居是不是真的会失效呢?律师和外管局哪个说得对呢?谢谢!

听涛小筑 发表于 2009-7-19 20:37

本帖最后由 听涛小筑 于 2009-7-19 21:39 编辑

很简单的问题,外管局谁告诉你可以AB的,你请他把这条写上。不要什么都是这个说,那个说的,到时候出了问题,谁承认跟你说过什么了?你的签证是由外管局决定,只要他允许你如何如何,跟那个律师还有P关系啊。律师讲的肯定是有法律依据,但是如何操作决定权在外管局。你只要把那头落实白纸黑字就行了。

boilingsnow 发表于 2009-7-19 22:50

楼上此言差矣
主要还是要找到法律条文
有了法律条文,律师一封信可以轻易搞定外管局

外管局那班人对法律条文不一定了解

如果没有法律条文,就算外管局书面给你保证(基本涉及到书面他们也会去找条文,所以不大可能会是这样),到时候他们会说自己当初犯了错误,到时候找谁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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