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line007 发表于 2009-7-27 13:41

轉貼:分手協議

协议签订之刻开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以下规定:
   
   (一)双方手机换号后互不告知对方,更不能向周围朋友打听对方手机号、电话、传真、呼机等联系方式,双方博客关闭,QQ拖黑名单,电子邮箱联系人列表中删除彼此,老死不相往来,把过往的甘苦,欢乐,在一起的趣事往事及共同经历的风风雨雨,永久封存在心底深处,直至其全部自然地消失在大脑的遗忘曲线里,高唱祖国繁荣富强。
    
  (二)双方尽量保证再不见面。但万一偶然遇到了,不能像《东京爱情故事》一样停下来聊两句然后潇洒地消失在茫茫人海中,双方应互不理睬,不能向对方看两眼或两眼以上。
    
  (三)分手后,双方不能再想起对方。不能向朋友提起对方。当朋友提起对方时,应主动岔开话题,顾左右而言他,双方不能向周围人称彼此为情侣关系,不能通过朋友打听彼此的近况。
    
  (四)双方不能在背后说对方的坏话,不能怂恿或诱导别人说对方坏话。如果遇到有人当面说对方的坏话,应当主动出手还击。
    
  (五)双方不能再联系对方的亲戚。【含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和干亲(如干爹,干妹妹,干老表舅妈等)】
    
  (六)双方不能再向对方放声歌唱与分手有关的歌曲和凄婉腔调的歌曲。不能再向对方学小狮子叫和做“心”动作等,以免想起往事。  
  
  (七)有音乐响起,如《心中的日月》、《我只在乎你》、《亲爱的你怎么不在身边》、《最熟悉的陌生人》、《爱上张无忌》、《澎湖湾——晚风亲抚南泥湾》等歌曲;当别人偶然提到如“死胖子”、“纠结”、“光棍节”、“大虚火”、“丫丫”、“电子书”、“蜈蚣风筝”、“财迷”、“凤凰”、“书板”等Keywords时;当买旧书时,在书店蹭书看时,当初夏在路边、海边、草地、等一切地方发呆时,当乘坐604、32、15、362等及转乘其他车辆时;当散步聊天到半夜时;当发生乘车坐反了,迷路,在众目睽睽之下着淑女裙却以狗啃屎姿势摔倒,打翻不可能打翻的东西,撞上不可能撞上的物体,等系列糊涂事时;当骑车带人或被人骑车带时;当背着别人或被别人背着下楼时;以上情况出现时,不许想起对方。
    
  (八)特别注意,即使违规思念对方,也不能让对方知道。
    
  (九)不得以分手为借口,从事纵情,酗酒,飙自行车,欺负小朋友等粗暴放纵的行为。
    
  (十)希望双方今后坦然面对未来,一切从零开始,厚积薄发,勇往直前,见佛杀佛,见魔削魔。在学业上,努力攻读硕士、博士、圣斗士;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勇攀高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甲方:微笑的天使            乙方:一二三四五

漂流瓶子 发表于 2009-7-27 14:36

{:5_370:}

hellohellokitty 发表于 2009-7-27 15:16

{:5_383:}

VanityFair 发表于 2009-7-27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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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钱 发表于 2009-7-28 14:10

zf_helen 发表于 2009-7-28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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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beyond 发表于 2009-7-2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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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blau007 发表于 2009-7-30 12:25

分手不容易,特别是还相爱{:6_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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