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木 发表于 2009-7-27 17:25

关于更换Arbeitsgeber的问题

请问如果在工作期间,准备换工作,是否可以先跟第二家Arbeitsgeber签工作合同,然后再跟现在的Arbeitsgeber解约?因为需要更换工作地点,因此也必须重新申请劳工许可。能否等拿到新的劳工许可后再跟现在的Arbeitsgeber解约。我只想知道,如果这么办,法律上是否允许?谢谢!

一木木 发表于 2009-7-27 22:08

没有人知道么?{:2_234:}

LMUXYZ 发表于 2009-7-27 22:16

你的工作合同肯定有Kuendigungsfrist,只要你能在新合同开始之前顺利解约就是可以的,要注意的是最好别跟目前的雇主搞僵了,到时候拿不到好的Zeugnis。
第二个问题最好去问外管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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