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or 发表于 2009-8-1 15:40

收到四年前费用的Mahnung,该如何处理?

今年6月底收到一份meOme电讯公司的Mahnung,说是查清了2005年几笔费用须由我支付,总共就4欧多,加了5欧罚款也就9欧多。以前一直用德国电信电话的前拨号服务打长途,确实用过这个公司的服务。但4年多前的费用现在催缴有点莫名其妙,也弄不清真假,就拖着没付,现在收到meome委托一家催款公司(acoreus)来信,引用BGB条款280/286/288,说10天内必须付42欧云云。

请问:这笔欠费都4年多了,是否已过了追索期?该Mahnung应如何处理?请熟悉德国法律的高人指点!多谢!

紫龙 发表于 2009-8-1 15:47

本帖最后由 紫龙 于 2009-8-1 16:51 编辑

Verjährung:§§ 195, 199 BGB (三年有效期。注意:时间从签合同年份的年底开始算)

另见: §§ 273,320 BGB (如果你确实使用了服务,那就不用看这个了)

上面的 Verjährung 满足了,就不用看其他了。忽略下面两条。

visor 发表于 2009-8-1 16:25

谢谢!我对具体处理方法还有疑问:此费用已过催收有效期,这样是否可以不理这份Mahnung?还是要写信给相关公司解释?如写信,应发给电讯公司还是催帐公司?

1975 发表于 2009-8-1 20:35

咨询一下熟悉这方面的高人,这个MAHNUNG应该是有期限的,3年还是5年,以后就失效了.

liuliu66 发表于 2009-8-1 23:23

也收到过,不用理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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