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0221 发表于 2009-8-3 08:27

两个关于住房的问题

1.我朋友可能每个月来我这里1到2天(过夜)。房东知道了,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说是使用水电的费用,这个何不合理?



2.房东 看到我家的玻璃不干净 强制要求我 每个月打扫两次. 我有没有权利 拒绝?



请大家帮忙 给我法律条文 我要打出来 给他们zeigen~ 谢谢~~

lipeng632 发表于 2009-8-3 14:48

多人居住是要多交水电费的
房东不知道没关系,直到了跑不了,一晚还是一个月都住,对房东来说无所谓,他不可能每天来查,所以会要求你按照一个月的时间多交水电费。
毕竟签合同是你一个人签的。一个人住。不知道的话你住8个人拉高低床都没关系

每个月打扫两次不过分吧,不是每天2次。
我邻居土耳其人不爱卫生,晚上又比较吵,3次说了都没效果,直接被赶走了。
这个也要看你合同里怎么写的 ,保持卫生是都有的吧。

最后,你是租别人的房子,不是买别人的房子。受到的制约会多些

lipeng632 发表于 2009-8-3 14:50

一个月住一天都被房东发现?是你运气实在不好还是你把数字缩小了?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09-8-3 18:38

不超过3个月的都算Besucher,不算多一个人

文道 发表于 2009-8-3 20:20

。。。我房东从来不来,幸运啊

房东整天往家里跑多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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